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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我国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制度模式
发布时间:2024-08-15

探讨我国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制度模式
 
从目前的发展阶段来看,国有企业,特别是大中型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仍然占有主要地位,发挥着主要作用。做好国有企业,特别是大中型国有企业,是中央经济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因此,笔者建议我国财务总监制度模式应采用财务总监与总会计师平行,财务总监应监督经理,财务总监的主要职责是监督。
 
(1)财务总监与企业总会计师的关系
 
财务总监由董事会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托,对上述委派人负责。企业总会计师由总经理任命,对总经理负责。虽然我国会计法规定会计对企业财务具有监督职能,但在实践中,总会计师往往受到经营者的约束,不能真正履行监督职责。而且,总会计师来自企业,与经营者的利益一致,通常维护经营者的利益。财务总监来自企业外部,不受经营者领导。他可以从投资者的角度对企业进行财务监督,以维护投资者的利益。从双方职责:总会计执行总经理指示:组织会计、内部控制、主管企业财务、会计、审计结算中心日常工作,为企业内外提供真实有用的会计信息,确保企业财产安全完整,参与企业财务、业务决策,做好厂长、经理助理。财务总监不主持企业会计工作,主要职责监督国有资产经营是否能保值增值;企业账户的完整性和真实性;重大财务、经营决策、企业资金流向是否符合董事会决议等。,并定期向董事会提交审计报告,对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鉴于财务总监和总会计师各有不同的职责和作用,两者不能相互替代。如果没有财务总监,仍然采用总会计师单轨运行制度。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业主缺失、经营者权力失控等问题难以解决:如果财务总监制度完全取代总会计制度,财务总监既是管理者,也是监督者,又回到了原来的老路,不利于发挥经营者的特长,削弱了投资者的监督,最终损害了业主的利益。因此,财务总监制度和总会计制度应同时运行。
 
(二)财务总监的职责
 
我国国有企业内部控制失败有目共睹。虽然有这样那样的监督,但国有资产仍在流失。监管机制的问题反过来又影响了财务的积极作用。总的来说,我国的监督机制过于单一,缺乏各种监督和多重监督,导致所有者权力的缺失和经营者权力的越位,混淆了法人财产权和经营管理权的界限,导致监督机制失败,业主和经营者的目标严重偏离。因此,财务总监的主要职责是监督,具体分析主要是监督国有企业的整体财务活动;审查和评价财务业务处理程序的合理性、有效性和正确性;确保资产的安全性和完整性;核实债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完整性。财务总监应监督国有资产的经营,参与重大财务决策,审查财务报告,与总经理签署重大财务收支和经营活动,检查揭示各种缺点,定期向董事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提出解决办法。
 
财务总监制度对我们来说仍然是一件新事物,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发展、检验和改进。笔者认为,要做好财务总监制度,不能完全照搬资本主义国家的模式。要结合中国国情,结合我国资本市场特点、公司资本结构和公司治理模式,建立适合中国企业发展的财务总监制度和模式,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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