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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收支审批制度的基本模式
发布时间:2024-08-04

财务收支审批制度的基本模式
 
各企业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选择以下财务收支审批模式:
 
1、“一支笔”审批模式。这意味着所有的财务收支都由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员(总会计师或主管会计工作的副职)一人审批。其优点是可以克服长期审批造成的监督失控或审批标准掌握不同等问题。然而,缺点是容易导致腐败。特别是单位负责人“一支笔”审批难以形成有效约束,不符合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此外,单位负责人的主要精力集中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上,财务收支不能细致审批。这种审批模式应该得到改革和改进。
 
2、分级审批模式。这种审批模式根据企业的业务范围和金额确定审批人员。单位领导副职(主管领导)或职能部门负责人在主管业务范围和一定金额内有审批权,但重要财务收支或金额较大的财务收支必须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巨额财务收支甚至需要经单位领导集体、董事会或职业代表大会批准。这种审批制度的优点是避免了权力的过度集中,有利于形成对审批人员的约束和约束;而且,由于审批人员一般是职能部门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他们对审批范围内的财务收支有了更好的了解,可以提高审批质量。
 
3、多审批模式。这意味着企业的所有财务收支都需要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审批人员共同审批(可以是“双审制”或“三审制”)。在实际工作中,该制度的具体做法不同:部分企业实行职能部门负责人、单位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领导(或指定会计工作单位领导)、部分企业甚至需要单位负责人的最终审批;部分企业实行领导、单位负责人等。这种审批制度的优点是符合内部控制制度的相互约束原则,可以提高审批质量,但审批程序相对繁琐。
 
4、混合审批模式。混合审批模式实际上是上述三种模式的结合。规定一人在一定业务范围和金额范围内审批,超过一定范围和金额的财务收支必须由两名以上审批人员共同审批。该模式对不同的财务收支业务采用不同的审批制度,不仅可以简化一定程序的审批程序,而且可以加强对重要财务收支项目的控制。然而,在实际应用中,这种审批制度很容易被采用“整合为零”的方法来避免双审或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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