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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会计信息的产权
发布时间:2024-07-18

随着技术的不断创新和现行会计在很多方面的不尽如人意,未来会计研究一直是会计研究领域的热点(薛去奎1998、吴东辉1998、石春茂1998、雷光勇、黄斌1999)。然而,人们心中仍然没有关于未来会计的答案。以往对未来会计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会计本身概念框架的创新上,假设制度是不变或不变的常量,这种思维方式阻碍了这一领域研究的突破性成果。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制度变革成为可能。与会计本身的概念框架创新相比,制度创新的意义重要得多。网络时代会计的制度创新,包括会计信息:
1)产权模式创新;
2)沟通模式创新;
3)创新生产模式。
 
明确会计信息的产权
 
在信息日前成为商品的网络时代,会计信息能否成为商品,主要取义地会计信息的产权能否得到有效界定。Coase(1960)提出,只要有明确的私有财产权,很多外部性①所有的经济活动都可以通过适当的合同安排来达到最佳的福利效果,无论这些私有财产属于谁,分配什么。因此,会计信息成为商品的前提是产权明确,即谁使用会计信息。
笔者认为,会计信息的本质是企业所有的经济资源,企业属于股东。因此,会计信息的自然产权所有者应为企业的股东②。在目前的制度框架下,企业资源会计信息由经营者管理,但不清楚谁管理;股东也不知道自己是会计信息的所有者。因此,确认股东为企业产权所有者至少会带来以下变化:
 
1、会计信息虽然稀缺,但一直以公共产品的形式供应。股东赋予会计信息产权的,产权所有人可以以私人商品的形式提供会计信息;
 
2、股东作为企业资源的所有者,可以选择经营者以外生产会计信息的代理人;
 
3、消费干对标准会计信息产品以外的需求将刺激产权所有者扩大供应。市场上可以进行会计信息的供求关系,价格和产量由供求关系决定。
会计信息产权的明确只是其市场化的关键;能否打开市场的大门,取决于这把钥匙的价格是否足够低。张武昌(1970年,1983年)指出,外部活动能否通过市场交易进行,其实质在于事前产权界定的交易成本与事后交易成本(表现为激励机制中的问题)的比较。前一类交易成本的增加(减少)可能会降低后一类交易成本(增加)。因此,问题现在变成了会计信息产权界定成本是否足够低。上世纪90年代以前,答案可能还是否定的,但自从网络进入我们的生活以来,不断的技术创新使得会计信息的产权界定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技术支持。媒体的网络革命使得会计信息不仅可以在报纸上公布,还可以选择网络传播,建立自己的网站。会计信息可以作为商品出售给网络媒体公司,而不是像现在上市公司一样向证券报刊登其会计信息。
这里必须回答一个问题,那就是为什么会计信息不能作为商品卖给传统媒体,而不是选择网络媒体公司?这是因为任何媒体公司作为盈利组织,购买商品的目的都是为了赚取更高的利润,但在经营会计信息盈利方面,传统媒体与现代网络媒体相比存在着天然的不足。一般来说,如果只经营现行的标准会计信息,很难实现盈利目标。要实现盈利,必须根据用户需求开发多样化的产品。传统媒体有限的信息容量和固定的界面形式使自己不利,只有网络媒体才能做到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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