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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税务会计原则与财务会计原则的区别
发布时间:2024-07-08

思考税务会计原则与财务会计原则的区别
 
综上所述,税务会计原则与财务会计原则存在诸多差异,有的名称不同,内容不同,有的名称相同,但内容不同。指导决定目标,目标决定原则,原则反映目标。由于税法的目标与(财务)会计目标不同,两者的原则不可能完全相同,差异必然存在。如何在不违反两者基本目标的前提下保持“合理”的差异,是一个值得认真思考的问题。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时期,“两类”原则的差异正在增加。如何协调“两类”原则的差异,如何构建“两类”原则的和谐关系,从而降低企业的制度转型成本、税收成本和税收风险⒀,这是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
 
笔者认为,以税收原则为主导、体现的中国税收会计原则过于从征管方的角度考虑,体现了税收便利原则,而不是纳税人,保障了政府收入,而不是纳税人的税收利益,很少考虑纳税人的利益。目前,我国的税收远未达到法定主义标准,与会计准则和制度的差异过大、不规范,增加了纳税人的诸多不可预测性。因此,很难形成相对明确、完整、系统的税务会计原则(税务会计原则),而(财务)会计原则是相对成熟和公认的原则。在新一轮税制改革过程中,应尽可能吸收(财务)会计原则,以减少不必要的差异。只有在两者差别不大的情况下,我国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混合模式(相互依存模式)才能体现其优势。如果不能尽快遏制当前差异的增加,大量的税收调整会给会计工作带来无尽的麻烦,必然会降低财务会计信息的质量。正如国家税务总局总经济学家董树奎所说:“差异造成的工作量可想而知,因此增加财务会计和纳税成本也将是巨大的。因此,纳税人可能不得不为资产等项目设置不同的账簿。如果是这样的话,那将是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各自独立的会计模式⒁,但我们并不完全具备英美法系国家的会计环境。因此,加强协调,缩小差异,保持当前的混合模式,应该是一个明智而现实的选择。
注释:
 
①公认会计的原则是“……包括在一定时间内定义公认会计实务的惯例、规则和必要程序。”AICPA,1970.AICPA还对会计原则进行分类,如普遍性原则、具体原则等。
 
②特别是所得税、增值税。
 
③根据台湾省三民书局、新文京开发出版有限公司出版的卓敏枝、陈妙香编制的《税务会计》。
 
④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指导教材《税法》规定,税法具有
 
多层次特点:高层次法优于低层次法;在同一层次的法律中,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国际法优于国内法;实体法是旧的,程序法是新的。
 
⑤即他律遵守和强制遵守。
 
⑥现金流量表是将基于应计制的财务会计信息转换为基于实现制的会计信息。
 
⑦资本资产一般包括纳税人使用的房地产和应折旧资产、部分政府债券以及文学和其他艺术作品的版权以外的资产。
 
⑧在实践中,很难正确划分这两种收入。美国税法规定,企业出售持有12个月以上(法国规定为2年以上)的自有资产,收入方为资本收入。
 
⑨国家税务总局2000年颁布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首次明确了所得税会计中的税前扣除原则,但其他原则尚未明确。
 
⑩因此,根据增值税理论确认和计算的增值额与根据税法规定实际计算的增值额“脱节”,即实际脱离理论。
 
⑾《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增值税会计处理方法违反了财务会计比例原则、历史成本原则等原则,使企业增值税费用完全脱离企业利润的形成和计算。
 
⑿事实上,形式比本质更重要。
 
⒀另一方面,也降低了政府的税收征管成本。
 
⒁即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两套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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