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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部审计现状
发布时间:2024-07-03

企业内部审计现状
 
首先,内部审计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指导。在内部审计的理论方面,如内部审计的目标、职能和原则,还没有形成一套符合中国国情和现代企业制度的理论体系。目前,我国审计工作只有两部法律:民间审计注册会计师法和国家审计审计法。近年来,虽然一些与内部审计相关的政策法规相继出台,但都缺乏针对性;同时,这些政策法规的内容也不完善。这导致了内部审计与国家审计和民间审计法规配套建设地位的差异,导致企业内部审计无法遵守。当内部审计人员遇到具体问题时,他们感到无章可循,甚至不知所措,审计结果的权威性大大降低。
 
二是对内部审计重视不够。目前,许多企业还没有设立专门的内部审计部门。由于长期传统经济的影响,部分企业领导没有将限制机制引入企业管理思维,单方面认为内部审计机构只是在国家审计机关的推动或干预下被动设立的,对企业的实际经营没有重要作用。这样,内部审计部门就不会被企业真正接受或重视。部分企业内部审计机构要么合并到其他部门,要么直接取消。由于内部审计部门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无法在职责范围内全面开展审计工作,大大降低了内部审计的作用,难以取得成果,使企业更难认可,工作更难开展,进入恶性循环。
 
第三,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水平不高。审计人员的素质决定了审计能否客观、公平、权威。根据《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内部审计标准说明》,从事审计的人员应具备财务、会计、企业管理、统计、计算机、概率、线性规划、审计、工程、法律等专业知识,并具有足够的经验和良好的审计职业道德。但目前,我国内部审计人员素质普遍较低。据统计部门对几个大城市有代表性企业的调查,企业内部审计人员大多是会计背景,有的甚至没有接受过系统的专业培训。此外,我国内部审计准则的工作规范和职业道德标准仍存在一些法律差距,许多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缺乏应有的职业规范约束和指导。这大大降低了审计工作的科学性和严谨性,增加了审计工作的法律风险。
 
第四,内部审计缺乏独立性。独立性是内部审计的基本特征之一。目前,我国内部审计机构大多是单位内部机构,基本在管理层下,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工作,为经营者服务。因此,在审计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受到单位利益和相关人员利益的限制,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和权威性无法得到保障。
 
第五,内部审计的范围很窄。一方面,在我国,许多企业管理者由于缺乏对内部审计的理解,一直将内部审计功能定义为审计,在会计部门中间设置内部审计,形成财务审计一体化的错误结构,减少了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部门的监督。另一方面,由于地位、权限等因素的影响,内部审计部门无法对企业各方面进行全面、公正的审计。
 
第六,内部审计方法单一落后。目前,企业内部审计一般采用事后审计、静态审计和现场审计的单一落后方法。随着现代企业体系的逐步建立,特别是通信、计算机技术等高科技技术的快速发展,企业管理方法不断创新,审计工作内容大大扩大,工作内容也大大增加。此时,如果审计手段仍仅依靠内部质量较低的内部审计人员手工操作,其科学性和权威性就无法得到有效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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