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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财务报告分部的确定
发布时间:2024-06-21

关于财务报告分部的确定
 
对于财务报表用户来说,只有重要的信息才是有用的信息。披露非关键信息必然会造成人力物力的浪费,并对用户产生“影响”。因此,为了突出重点,确保财务信息的重要性,公司只需要独立报告重要分支机构的信息,而其他分支机构则使用总结报告。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和许多国家对分支机构的重要性作出了类似的规定。修订后的国际会计准则第14号规定,分公司报告中公布的分公司为产业分公司或地区分公司,收入主要来自外部客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其对外销售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10%%或以上;(2)其分部成果(盈亏)占全部盈利部门或全部亏损单位的汇总成果10%(3)其资产占企业总资产的10个以上;%及以上。另一个例子是,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14号规定,符合下列三个条件之一的行业部门应纳入“应报告行业分支机构”:(1)分公司营业收入占公司合并总收入的10%%(2)分公司营业利润占公司所有无营业损失的行业分公司合并营业利润的10%%以上;(3)分公司可识别资产占整个公司合并可识别资产10%及以上。主要客户数据,占公司营业收入10%以上单个客户,应予以披露。海外经营和出口销售信息,销售收入占合并收入总额的10%%或资产占合并总资产的10个以上%需要披露上述海外分支机构(地区或中国)。
 
此外,为了确保分公司数据的充分披露,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规定了“75”%“约束条件。修订后的国际会计准则第14号规定,企业报告的分支机构来自外部客户的收入加起来,总收入低于企业总收入的75%,公司应增加报告分支机构,直至客户总收入达到75%停止。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14号规定,所有分支机构均应报告非相关客户的合并营业收入,最低应占所有行业分支机构相应合并营业收入的75%。
 
在我国相关分公司财务报表现行规定中,除《准则第二号》提出的行业分公司重要性判断标准外(行业收入占主营业收入的10%)%以上),对报告分公司的确定没有其他规定。我们认为,报告分公司的确定是分公司财务报表的前提。我国现行规定过于简单。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在制定分公司财务报表的具体准则时,应考虑提供更详细的指导方针。例如,您可以从国际会计准则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的相关规定中学习,并选择“10”%“重要性标准及75”%约束条件:某一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损益和资产占公司合并后的营业收入、经营损益和总资产的10%%在上述情况下,分公司将作为报告分公司独立披露;报告分公司外部总收入占合并或企业总收入比例不足75%此外的应报告分支机构应确定,直至达到75%的水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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