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财务报告内容
发布时间:2024-06-21
分公司财务报告内容
基于成本考虑,分公司报告的内容一般仅限于一些关键指标。例如,修订后的国际会计准则第14号要求主要分公司报告披露以下指标:(1)分公司收入;(2)分公司成果;(3)分公司资产总额;(4)分公司负债总额:(5)本期购买的分公司资产(资产、厂场、设备、无形资产)总成本;(6)本期分公司资产折旧摊销总额;(7)除折旧费、摊销费外的重要非现金费用总额;(8)企业从合资、合资或者其他权益法中取得的净损益份额(本质上属于单个分公司)及相关投资金额。此外,鼓励企业披露分公司收入项目的特点和金额;披露规模、特点或影响相似的分公司费用项目,鼓励企业披露分公司现金流信息。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14号要求行业分公司披露收入、盈利能力、可识别资产等信息;海外经营披露收入、经营损益、可识别资产信息;符合披露标准的企业销售收入,按地差和总额披露;符合披露标准的主要客户应逐一披露销售情况(必须注明从事销售的行业部门,但不得注明个别客户名称)。财务报告特别委员会建议增加边际毛利润、现金流、营运资金、研发成本、主要资产类别等数据。
如上所述,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要求企业在“分公司营业利润和资产表”中公布的指标包括营业收入、折扣和折扣、营业成本、税收和附加、存货价格损失、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利润或损失、总资产、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投资活动现金净流量、融资活动现金净流量等13项。我们认为,上述披露要求仍不完善,具体体现在:(1)部分指标涉及共同费用分配,可能是管理部门操纵部门财务信息的机会,容易误导财务报表用户,如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费用等;(2)部分指标的披露可能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如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和融资活动现金净流量指标。当多个行业分支机构集中在同一会计主体上时,会计主体的投资和融资活动可能不会根据各行业分支机构进行详细核算,可能无法提供投资活动现金净流量和融资活动现金净流量的分支机构信息。如果公司收集相关投资和融资活动现金净流量的分支机构信息,必然会增加会计工作量和会计成本,影响会计信息披露的及时性。一般建议制定分公司财务报表具体标准的机构可以考虑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