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财管海南 > 新闻中心 > 行业资讯 >
财务舞弊预警机制和审计报告概念
发布时间:2024-06-08

1、财务舞弊预警机制和审计报告概念
 
(1)财务舞弊预警机制的概念
 
本文旨在建立财务欺诈预警机制,特别是指会计司法鉴定人经有关委托人或单位授权,分析潜在财务欺诈风险审计报告及相关财务数据,进一步检查企业内部控制机制,提前预警企业潜在财务欺诈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效防止财务欺诈案件的系统机制。
 
(2)审计报告的概念
 
审计报告是指注册会计师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在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件。
 
注册会计师接受被审计单位的业务委托后,开展初步审计业务,独立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与财务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实施风险评估程序,确定实质性程序的审计性质、时间和范围,利用细节测试和实质性分析程序将审计风险降低到可接受的水平,为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公平性提供合理保障。根据不同的审计结果,注册会计师分别出具无保留意见、无保留意见、无法表达意见和负面意见的审计报告,其中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为标准意见审计报告,其余四份为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
 
二、会计鉴定人利用审计报告发现潜在财务欺诈的可行性
 
(一)上市公司审计报告的易获得性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及格式准则》第二号――第七条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2012年修订)规定,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审计报告应当由两名注册会计师签字。第九条规定,公司应当自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上发表年度报告全文。因此,会计鉴定人可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或者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网站,在资产负债表出日和财务报告出日之间获得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2)会计鉴定人职业判断的专业性
 
会计鉴定人员是指在诉讼活动中接受指派或委托,对诉讼活动中涉及的财务相关专项问题进行鉴定和判断,并出具鉴定意见的专门人员。每个合格的会计鉴定人员对“红旗标志”和欺诈信号都有一定的敏感性。通过对上市公司审计报告的研究和分析,采用相应的司法会计检查手段和鉴定方法,可以有效防止被审计单位财务欺诈的发生。
 
三、会计鉴定人员利用非标准审计报告发现潜在财务欺诈的有效性
 
(1)非标准审计报告中列出了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
 
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不仅关注需要注意的问题,而且潜在解释被审计单位的异常现象。因此,会计鉴定人员可以根据非标准审计报告中提到的不确定性和注册会计师描述的被审计单位的困难进行研究和讨论,选择可能发生财务欺诈的上市公司,通过进一步披露年度报告和相关信息,判断被审计单位财务欺诈的可能性。
 
(2)审计报告具有一定的可靠性和公信力
 
审计报告是指注册会计师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件。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属会计师事务所对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承担法律责任。在这种风险下,为了避免承担法律责任,陷入诉讼活动的泥潭,注册会计师会在审计过程中尝试如实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信息。
 

财管海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