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高校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发布时间:2024-05-07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与此同时,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中隐含的一些矛盾也日益显现。随着招生人数、师资设备、基础设施规模的不断扩大,民办教育资源的尴尬性也越来越突出。特别是在基础设施规模、试验设备、优质教师配置等硬件领域,办学资金短缺的矛盾日益突出。因此,财务管理改革势在必行。
高校财务管理存在问题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民办学校水平的提高和社会对民办学历教育的认识,极大地改变了人们对民办高等教育的简单认识,这也得到了学生总数和普遍性的证实。随着招生人数的不断扩大,民办教育资源的尴尬性越来越突出。特别是在基础设施规模、试验设备、优质教师配置等硬件领域,办学资金短缺的矛盾日益突出。民办高校财务管理的一些缺点日益成为制约学校进一步发展的突出问题。民办高校财务管理的突出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预算观念差,执行力差
预算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预算是财务工作的基础工作,也是财务管理的方向盘。各类学校资金的收支应严格按照部门预算遵守。但在日常工作中,由于预算概念差或预算编制时间短,预算不及时,预算编制过程透明度低,部门预算不准确、不全面,部门预算没有客观反映学校财务收支的全景,反映了学校的工作重点和发展方向。在资金使用方面,部分学校领导预算意识薄弱,甚至根本没有按预算安排使用资金,而是随意拍脑袋、批文章,导致预算随意性、投机性、预算变化频繁、预算执行刚度弱;部分业务经理领导缺乏国际象棋概念,从主管部门或事务出发,不按部门预算使用资金,随意批准资金,或补贴标准、佣金计划,很少考虑其他部门,容易相互比较,挫伤部分部门和员工的积极性,也使部门预算失去约束力。有的学校甚至未经协商许可随意增加和调整预算项目,私下扩大预算支出范围,提高支出标准,混淆支出渠道。由于没有建立预算评估和预算激励制度,节省的预算资金没有奖励,超支需求增加,预算执行的随机性削弱了预算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使大学财务计划失去了约束力。
(二)成本效益观念不强
由于制度原因,民办高校几乎没有财政拨款,不能像公办高校那样依靠中国的“等、靠、要”,只能依靠教育市场自身造血。教育收入项目单一,主要依靠学费收入;在开拓市场、发展财富、积极进取等方面有很强的危机感。同样,由于制度原因,民办高校重大投资决策没有科学、真实、可靠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盲目性大,缺乏投资约束机制,导致部分高校一方面资金紧张,另一方面资金有限但效益低。
财务管理缺乏科学的财务意识;少数民办高校没有建立成本会计制度,或者以收付实现制度为会计基础,教育成本不按权责发生制计算。例如,个别学校联合办学,缺乏财务会计和完善透明的合作协议,存在严重的财务漏洞;固资不计提折旧,而是在购买资产时在教育费用中一次性列支。各种现象表明,民办高校的财务管理不能真实、可靠、准确、全面地反映民办高校活动的资源消耗。提供的财务信息不能满足管理层的需要,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学校的发展。
(3)财务信息前瞻性不强,分析能力低,指导性不强
民办高校的财务管理不仅要停留在财务数据的核算上,还要从财务管理的角度对学校的重大决策提出建议,为学校领导做出各种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目前,高校财务工作范围仍局限于会计、会计、报告,内外只能提供相关的历史数据和基本信息解释。工作过程侧重于事后监督,相对忽略了事前预测、事中控制和事后分析。财务管理只停留在财务数据的核算上,没有进行深入的财务分析、效益评估、奖惩兑现。高校财务管理不仅要重视会计、会计、审批、报销等日常工作,还要拿出必要的人力和精力,研究会计报表和日常会计资料,分析经济效益。通过财务分析,降低学校重大决策的财务成本,为学校的健康发展提供高质量的财务顾问服务,加快财务信息电算化建设,促进会计工作的标准化。目前,财务部提供的财务信息存在前瞻性不强、分析能力低、指导能力弱的缺点。学校融资融资能力、债务能力计算、经济效益分析、办学成本计算、如何根据国家对教育发展的要求和学校发展规划进行经济预测等财务信息,不利于学校领导利用财务信息进行工作决策。
(四)财务管理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
民办高校要尽快监督建立内部制约机制。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有关规定,民办学校应当设立学校董事会、联合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其成员由组织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组成,董事长受股东大会限制;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分开,校长由董事会聘用,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校长对股东大会负责,受股东大会限制。这种组织管理机制可以防止家庭管理带来的弊端。目前,大多数高校以财务部为学校一级财务管理机构。作为学校领导和各二级实体财务部,很难协调上下关系;其次,由于小团体思想的影响,一些基层二级单位向学校要钱,盈利时少付甚至不付。更有甚者,他们的会计资料严重失实,无法真正反映本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造成财务管理漏洞和资金流失,影响高校的可持续发展。
(五)内控制度不完善,会计监督难以实现 很多学校的违纪违法案件都与单位内部控制内容、范围不全面、内部控制执行弱化、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不符合《会计法》规定的内部控制要求有关。《会计法》强调单位内部控制、社会监督、国家监督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单位内部控制是关键。如果基本的内部控制体系不完善,就很难实现会计监督。民办高校内部控制体系不完善主要体现在:
(1)内部控制范围不全面。忽视预算外资金的内部控制;部分高校未将二级单位财务和校内结算中心纳入内部控制范围,或控制不严格,监督不力,导致校内结算中心非法资金运行。(2)内部控制的内容并不全面。部分高校未建立重大建设投资项目示范、决策机制等内部控制制度,仅由校长决策,造成外商投资决策错误,造成投资损失。(3)内部控制并不严格。虽然有些学校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但并没有严格遵守,这个制度就像一个装饰。(4)监管机构的位移。在日常工作中,少数民办高校实施会计监督的主体通常是会计机构和财务人员,财务人员承担财务会计和会计监督的双重任务。会计人员的自身利益与所属部门相结合。当学校利益与所属部门利益发生冲突时,财务人员可能只维护自身利益,依靠各部门的会计监督显然非常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