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流欺诈的手法
发布时间:2024-03-20
现金流欺诈的手法
(1)高现金舞弊
一些上市公司为了掩盖已经空心化或巨大的潜在损失或掏空,或为了保持公司空壳,或欺骗银行贷款冒险,一是大量投资活动和融资活动现金流进入商业活动现金流,二是利用销售政策、财务管理和相关交易改变企业的实际经济活动,以获得预期的现金流。三是伪造金融票据,虚构银行存款余额进行现金欺诈,形成高现金欺诈。
1.编造大量现金,伪造金融票据。首先,这种欺诈手段是自己或关联方为债务人提供贷款担保,让债务人向银行借款偿还债务,以增加企业当前经营活动的净现金流量。二是将非经营活动收入甚至非法收入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和销售现金,增加企业利润、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余额。
如1994 银广夏从年上市 1999 从2000年开始,通过伪造合同、虚构交易等欺诈手段,虚增巨额利润 7.71 1亿元,具体欺诈手段如下:虚构北京两家贸易有限公司,实用技术研究所,作为原材料提供商,虚假购买提取产品原材料,私下购买发票、汇款单、银行收据,伪造销售发票和天津广夏银行汇款单;虚构产品出口、伪造出口报关单、德国北京办事处支付的出口产品付款和银行收据;推出生产记录金额,伪造生产团队数据,伪造提取产品虚假材料入库单、团队生产记录、产品出库单据等。
2.粉饰其他商业活动的现金流。利用以下事项粉饰其他商业活动的现金流:①关联方还清了债务。以大股东为代表的关联方在年底突然还款,使“收到的其他与商业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金额在年底“迅速上升”,“其他应收款”项目金额也相应“大幅下降”。事实上,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已经占用了资金,只在报告期内返还,并暂时放在账户上。年度报告结束后,这些企业的“其他与商业活动相关的现金”和“其他应收款”项目金额大幅上升和反弹(虽然关联方在年底存在虚假还款问题,但也有机会粉饰现金流量)。②占用关联方的资金。企业经常将关联方的资金作为当期的经营现金流。一些上市公司将一些非经营性现金流项目纳入“其他与经营活动相关的现金”项目,导致当期经营现金流增加,掩盖了公司经营的真相。
例如,1997年12001年,东方电子通过虚假开具销售发票和伪造销售合同,将内部员工股票的收益和投资资金投机于15.95 计入营业收入1亿元,虚构营业收入占历年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 47%之多。
(2)有限的现金舞弊
这种手段的表现形式是公司现金被大股东或关联方占用,资金被质押为大股东或关联方付款;第三,资金被大股东掏空;第四,收入被相关高层套现。所有这些都没有在账户和报告中披露。
2004年11月以来,金华股份以存单质押方式向控股股东金华投资及其关联公司提供全额银行承兑担保。由于金华投资及其关联公司无法偿还,银行扣除28500万元;同时,金华股份贷款共计31700万元的10笔银行贷款也被金华投资占用。上述占用资金共计60200万元,金华股份从未披露银行存款质押,误导投资认为这些是公司可以控制的自由现金。
另一个例子是,2004年3月至5月,深圳市成功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贷款1亿元,均于当日转入控股股东关联方深圳市汇通发实业有限公司。资金转让仅由“银行存款”借款人反映,短期贷款和应收款不反映。
另一个例子是金城股份的最大股东金城集团从上市公司那里偷了钱。不仅使用销售产品不及时偿还销售资金,占用营运资金,而且让上市公司提供医疗、卫生等非营运资金,截至2005年半年报期末,累计占用58314万元。为了掩盖事实,临时贷款也用于在会计期末表面偿还上述欠款,然后将资金从金城股份转回金城集团。这样,金城集团分别于2003年、2005年1月至5月获得金城股份14100万元,105100万元万元和 55700 万元。金城集团就是这样掏空了金城股份的资金。
(3)现金流水舞弊
资本经营中的现金欺诈是一种高科技欺诈手段。它们可以通过集团内部债权债务的转移,通过中间公司使关联交易非关联,通过银行或集团内部金融公司与资本经营合作,是技术含量最高、难以识别和证明的现金欺诈。现金流欺诈利用非法手段捏造企业现金存量和现金流量。在现金流量表中,报告用户往往更关注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因为稳定的经营活动现金流是企业主要业务突出、收入稳定、经营良好的重要标志。部分公司为了美化经营现金流的需要,虚假、少现金流入流出,伪造“经营现金流入”和“投资现金流出”,改变企业现金流的性质,将部分经营活动现金流出转移到投资融资活动现金流项目等。
1.现金流入和流出账面没有反应。也就是说,借款时没有进行会计处理,归还时也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进行正确的会计处理。2003年7月20日成功通信,向深圳天子福投资有限公司提供2400万元。公司会计处理未按企业会计制度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增加“其他应收款”,减少“银行存款”)。借款时不进行会计处理,但对方归还时直接通过“银行存款”借款人反映。
2.伪造“经营现金流入”和“投资现金流出”。即通过伪造银行文件或取得银行合作,以关联方、“桥梁公司”或虚拟客户的名义,将应收账款转化为其他流动资产,将虚假应收账款转化为长期资产,等待未来减值或核销的机会。通常,企业首先通过借记“银行存款”账户——借记“应收账款”账户来取消虚构的应收账款,并在关键时刻以借款或购买的名义取消:借记“其他应收账款”、“预付款”、“存货”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这不仅增加了“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还增加了“购买商品和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相互抵销,伪造了经营活动现金的流入和流出。
3.将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转化为商业活动的现金流。将资金投入证券投资的经营活动不是公司的主要业务,其收入应纳入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项目。但为了反映其利润的快速增长,一些公司将证券投资收入作为公司的主要业务收入,将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纳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使现金流量表严重扭曲。例如,一家以电力自动化设备制造为主要业务的工业企业实际上将超过10家 1亿元股票交易收入纳入主营业务收入,并记入“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导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增加10元亿元。
另一个例子是东方电子自19977 年至2001 年8 本月共投资6.8 1亿元炒作公司股票,修改客户合同,私下雕刻客户印章,向客户索要空白合同,粘贴复印伪造合同,炒作高利润作为公司主要业务收入,使业务活动现金流入增加17.08 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