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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基础设施单位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发布时间:2024-02-28

交通基础设施单位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会计是财务管理的基础。只有准确进行会计,真正计量工程成本,才能实现固定价值。交通基础设施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如下:
 
1.会计核算不规范
 
(1)建设账户不规范,部分基本建设单位不设立专门的基本建设会计账簿,不按基本建设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但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计算,无法区分项目资金来源,使项目成本与来源不匹配,无法评估资金的使用效率。
 
(2)会计科目使用不准确,这个问题很常见,“建筑安装投资”科目只进行一级会计,不能准确填写竣工决算财务决算报表,不能客观反映建设项目各部分成本,难以评估各部分实际成本与预算的差异,从而影响各部分的绩效考核。例如,我们的项目财务会计是在“建筑安装投资”一级科目下设置“路基、路面、桥涵”等二级明细科目。“建设单位管理费”科目不进行三、四级明细会计,只进行二级明细会计,使费用具体内容混淆,不能正确划分成本界限,如“等待投资”一级科目下设“建设单位管理费”二级明细科目,然后在“建设单位管理费”二级明细科目下设“办公费、差旅费”等三级明细科目。
 
(3)项目建设成本核算不完整。由于管理不善,缺乏与相关单位和部门的沟通,部分单位无法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无法进行会计处理。因此,部分成本无法进入项目建设成本,导致项目建设成本不完整。
 
2.资金管理不规范
 
(1)不存储建设资金专用账户或专项资金专用账户
 
根据《基础设施财务管理条例》,建设单位应当设立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基础设施财务工作,并设立专门的基础设施账簿。对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应当使用专项资金。在会计核算中,根据不同的会计科目,对不同的资金来源进行详细的核算。例如,我们的项目资金来源有三种,即国家资本、地方配套资本和银行货款―今年基建基金拨款”、“基建拨款―“今年预算拨款”、“基础设施投资贷款―国家开发银行投资贷款等科目会计,资金收付在银行基本账户结算,但部分单位将建设资金与公共资金或其他资金混合,部分单位同一建设项目资金在多家银行账户结算,违反了建设资金专户存储的规定。
 
(2)不按规定向施工单位支付工程款
 
根据基本建设会计的要求,在项目批准开工前,不得支付工程款,但可支付前期费用(如可查设计费、专项评估费、可行性研究费等)。如果计划已经发布,初步设计和预算尚未批准,合同金额的10%可以按合同总价扣除,如果施工企业需要提前备料,也可以按照合同规定预付不超过当年施工安装工作量的25%的材料预付款。工程开工后,根据工程进度应支付的工程款,先后扣除预付款和材料预付款。不符合条件的,不得拨付开工预付款或材料预付款,但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单位不按基本建设会计的要求拨付预付款,甚至不按工程进度拨付工程款,而是为施工单位大额预付款。
 
根据《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条例》,建设单位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按年度支付。在实际工作中,许多单位的管理费用超过预算和预算,特别是差旅费严重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差旅费报销标准。此外,公务用车费用过高,严重占用了建设单位的成本。
 
4.工程各环节资金管理不合理
 
首先,为保证工程质量,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工程质量保证金按工程价款总额的5%预留”。工程竣工一年后,如无质量问题,将退还预留质量保证金。但在实际操作中,部分施工单位未按规定预留质量保证金。一旦施工单位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很难要求回应扣除的款项,这对保证工程质量没有约束作用。例如,我们的项目必须按规定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如果工程质量有问题,立即扣留保修金。其次,资金到位不及时,特别是地方配套资金和银行货款到位缓慢,部分项目已交付使用,但部分银行贷款仍不到位。施工单位不能拨款,施工单位不能施工,使整个工程主体工程难以按计划如期完成。为了赶上进度和工期,一些项目还增加了员工的劳动强度,忽视了工程质量。第三,项目余额资金管理不合规,部分交通建设单位项目已完成并办理竣工结算手续,但余额资金长期挂在账户上,甚至转入资金处理。
 
3.基本建设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力
 
(1)基本建设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不完善
 
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建设单位没有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监督制度,许多基本建设单位领导和财务人员也局限于事后会计制度,不做预算、监督和事后控制,财务管理效果不大,有一些没有融资、投资概念小、建设资金少,只要有关单位拨款,按规定使用。根本不考虑资金的效益。此外,一些国家投资的建设项目建成后没有成熟的绩效评价机制,效果不如可行性研究报告明显,甚至没有直接产生效益,只有建设没有效益。
 
(2)内部控制管理不规范,内部控制的实施流于形式  目前,我国部分建设单位在内部控制管理中没有建立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审批权责不明确,不按规范程序执行,一人多职,为欺诈和私人欺诈打开了一扇方便的大门,导致会计信息扭曲,严重导致大量国有资产流失。在内部审计方面,作为一支非常重要的监督力量,它目前发挥着非常小的作用。有些单位似乎建立了一套相对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但只要领导发言,复杂的审批程序就会变得简单。会计处理程序和程序也不真实。单位的检查和监督往往存在点对点的局限性。缺乏完整性和全局性。
 
(3)财务与业务脱节
 
目前,许多基本建设单位财务部门通常只发挥“会计”和“支付”的作用,财务人员很少参与项目建设的概算(预算)审批,使项目概算、会计、竣工决算难以有机整合统一管理,财务人员很少参与投标和合同签订的整个过程,不了解施工现场,基本不参与工程量检测和工程质量验收,对工程设计变更、附加预算和使用工程预备费用了解较少,对本单位重要事项的决策,实施过程参与较少,不了解相关事项的来龙去脉,导致单位财务与业务处理脱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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