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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对策建议
发布时间:2023-11-27

制定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对策建议
 
(1)推进政府会计改革,夯实报告编报基础
 
一是研究建立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和财政总会计的政府会计基本准则,加快建立完善的政府会计制度。二是明确政府会计主体,对政府资产进行清算核实。资产管理部门应当尽快带头进行资产清查,对政府储备的物资和公共基础设施进行清算核查,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纳入会计制度。
 
(2)统一报表编制口径,完善报表编制系统
 
一是规定国有企业的划分标准。财政部最好明确制定公益性和非公益性国有企业的划分方法,统一各地的划分标准,使改革方向更加明确。二是统一财政收入报告口径。如果财政收入基于权责发生制确认,不仅违反谨慎原则,而且可能高估财政收入,还会质疑收入调整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如果未入库的税收收入采用权责发生制确认,在入库前去除年度税收,增减数据没有现成报表,可靠性、准确性和权威性将不可避免地减弱。
 
(3)提高编制人员素质,加强业务培训
 
特别是要加强基层编制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强政府综合报告制度和政府会计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提高编制人员的综合素质;加强对下级财政部门的业务指导,及时帮助解决下级部门反馈的问题;通过业务培训和编制实践,加强编制人员队伍建设,培养一批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高、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经验丰富的人才队伍。
 
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点工作应遵循逐步改革路径,在继承的基础上注重经验的探索和积累,根据试点阶段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方法和操作指南,地方和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确保政府会计改革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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