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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概念
发布时间:2023-11-27

一、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概念
 
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又称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是指各级政府科学、准确、完整地计量和反映当前政府财务应收应付情况的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如政府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收入费用表、当期盈余和预算余额差异表,以及根据报告内容对政府财务状况的相关分析。从报告试编的角度来看,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的应用是公共财政管理的正确措施。
 
二、我国试编权责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工作现状
 
(一)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现状
 
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自2010年底正式开始,政府选择广东、浙江、哈尔滨等省市进行政府财务报告试点工作。为巩固试点编制的基础,各级财政部门努力广泛收集财务报表的相关数据,认真分析,努力准确反映其价值。政府财务报告的编制包括清理和核实政府部门的资产负债、相关财务报表的编制、审计、提交、披露和分析。我国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改革的权责发生制是以权责发生制为核算原则,努力完善政府财务报告编制的各个环节。从各省市试点情况看,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点编制在探索路径、发现问题、积累经验、培养人才等方面取得初步成果,为正式编制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2)广东省推进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有效性
 
2010年底,财政部启动了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选择广东省等11个省参与省级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2011年,试编范围扩大到23个省、直辖市;2012年,试点项目扩大到地级市。2015年底,广东省地级市试编试点区域覆盖率达到100%。2016年底,广东省实现了市、县(市、区)试编工作的全覆盖,到2017年,广东省所有省、市、县都将纳入试编范围。
 
一是基本掌握试点地区政府的基本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使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不仅能充分反映资产状况,有效防范债务风险,分析预算执行情况,还能促进资产负债管理、预算管理和有效管理的有机合作。二是通过试编工作,各级财政部门积累了正式建立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的经验,初步了解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内容、方法和要求;三是培养政府会计工作人才,通过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的合理应用,组织新制度培训和经验交流,提高相关试编人员对政府会计工作的熟悉程度,为政府会计改革积累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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