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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寿险责任准备金核算和财务管理的对策建议
发布时间:2023-09-27

完善寿险责任准备金核算和财务管理的对策建议
 
经过以上的阐述和分析,笔者提出了以下对策和建议,以促进人寿保险责任准备金的核算和财务管理的日益完善。
 
1.降低预期收益率,增加人寿保险责任准备金的计提。会计的基本原则之一是谨慎原则。因此,一旦人寿保险责任准备金的预期资金使用收益率低于定价时的总利率,定价时使用的预定利息率就不能再作为计算和提取人寿保险责任准备金的依据,而应以预期未来资金使用收益率低于人寿保险责任准备金的计算为依据。原因是,虽然保险公司可以收取的保费及其责任没有改变,但由于之前的保费和未来收取的保费产生的利息减少,只有增加当前的资金提取量,才能保证未来的支付。此外,按照谨慎原则,未来收益不能考虑。因此,定价时的预定利率低于计算时的预期资金使用收益率。因此,人寿保险责任和准备金计算时的预定利率不能提高,本期损益不应包括未来收益。
 
2.建立健全精算报告制度。《保险法》对人寿保险责任准备金作出了明确规定,在一定意义上为精算报告制度的制定奠定了现实的法律基础。但是,只有这一规定远远不能满足实际需要,必须从当前实际情况出发,尽快制定配套的实施细则。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保险法的规定得到有效履行。笔者建议,有关部门应尽快出台人寿保险公司精算标准,为人寿保险公司制定和提取人寿保险责任准备金制定法律约束条款,确保保险市场有序管理,尽快推进人寿保险责任准备金的合法化、科学化、规范化管理。
 
3.改革人寿保险财务会计方法。目前,以人寿保险财务会计方法改革为重点工作,有效解决人寿保险责任准备金挪用问题,作者建议重点关注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人寿保险责任准备金计算完善,当前人寿保险财务会计如死差、利差、费差属于特殊责任准备金,调整,利润分别评估。计算利润后,提取公积金和公益金,用于基本建设和购买固定资产;尽快填写分支后挪用的人寿保险准备金;另一方面,人寿保险责任准备金和费用资金实行专项账户管理,坚决禁止任意挪用人寿保险责任准备金。
 
4.结语
 
综上所述,人寿保险公司在人寿保险准备金会计和财务管理中存在一系列问题,为了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关注,只有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和完善对策,彻底解决问题,为我国保险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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