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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实施
发布时间:2023-07-07

1997年财政部制定并发布了《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1998年,《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发布了《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构建了我国预算会计制度的基本框架。针对我国预算会计的现状,提出了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并结合我国国情提出了改革措施,分析了解决问题的方法和建议。
 
现行预算会计制度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预算会计的主要会计基础是收付实现制。当预算会计功能主要集中在预算资金的分配和使用上时,“收付实现制”会计基础的优势占上风,基本满足了国家预算收支管理的需要。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政府职能的转变,对预算会计提出了全面反映政府资本运动和成果的新要求,实现预算会计基础的弊端在许多方面开始显现:
 
(1)不能全面客观地反映政府资产状况
 
政府部门增加的资产,无论是流动资产还是固定资产,无论使用寿命如何,都包括在当年的支出中。同时,增加固定资产和固定资金。固定资产在使用期内保持原值不变,不提取折旧,不计算成本。除非清理固定资产,否则资产价值可以反映在账面上,不利于国有资产的管理。
 
(2)不能充分反映政府的负债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的深化,政府债务问题日益突出。基于收付实现制度的预算会计只能反映财务报告中实际现金支出的部分,而未用现金支付的政府债务则无法反映财务报告。
 
(3)政府财务会计报告失真,不能充分反映政府财务收支状况
 
由于收付实现制度根据收付款项的时间作为记账的依据,必然导致权利义务不同步,往往形成当年要承担的支出,不反映在当年的支出中。当年实现的其他收入没有反映在当年的其他收入中,如利息支出和政府支付的社会保障基金。一方面,可支配财政资源的虚假增加,另一方面,政府待支付的款项没有出现在账面上。
 
(4)不能正确处理复杂的新业务
 
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实施,存在采购环节与支付环节分离的现象,出现货物已到达、发票账单未到达的业务,也出现货物已一次性支付,但货物尚未到达的业务。在收付实现制度下,行政事业单位不登记收到的物资,不利于各种物资的全面管理;只支付部分款项的物资,只能根据拨款单据中的‘实际支付金额进行确认和计量,显然不能准确反映采购业务;此外,预算单位的财政支出按国库实际拨付的款项列出,但执行部门由于各种原因今年无法支付。如果在权责发生制下,可以通过“列出支出,增加支付”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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