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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问题形成的原因
发布时间:2023-06-23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存在的问题
 
(一)商品房销售收入确认不够规范
 
房地产开发企业由于商品房开发周期长,资金消耗大,商品价值高,决定了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预收定金或预收账款、分期付款或抵押贷款销售商品房。收入确认时,部分单位在收到预收定金或预收账款时确认收入,部分单位在办理抵押贷款手续时确认收入。导致税收计算和财务成果核算不准确等混乱现象。
 
(2)房地产开发成本、成本与价格缺乏比例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地产开发中,首先由于房地产开发周期长,早期开发投入大量资金,发生大量开发成本和期间成本,期间成本必须确认为营业利润,开发成本不能结转成品成本,当年预收账款不能确认为收入。开发成本、成本与主营业务收入不匹配。其次,企业开发的商品房成本载体是整个建设项目,销售以楼层或户型为单位,导致价格与其成本不匹配。第三,企业的成本结转不考虑房屋的楼层、方向等因素,经营成果不真实。
 
(三)收益评价体系不够完善
 
在开发初期,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本投入较大,在产品开发完成前无法确定总成本和单位成本。只有在项目完成后,才能确认项目的总成本和单位成本,从而确认为收入,然后才能实现企业的利润。因此,仅以会计报表的净利润和成本比率等传统经济指标来评价企业的发展,不利于监督管理部门和社会对企业的评价和评价。
 
(四)信息披露不够全面、及时、及时
 
根据新的会计准则和信息披露规范,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会计信息披露内容格式过于“僵化”,导致一些应披露的重要信息无法显示。第二,会计信息披露内容有一定的滞后性。第三,披露的会计信息大多是根据历史成本计量的,与当前的时间价值脱节。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问题形成的原因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会计中存在上述四个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一方面,缺乏制度是形成上述问题的客观原因。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具体业务流程和会计工作的具体特点,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和《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不能准确制定具体规范,不利于企业经营,造成如此混乱。另一方面,企业经营者盲目追求利益最大化是问题形成的主观原因。不应计入收入的预收账款计入收入,开发成本向后移动,影响企业的经营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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