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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预算法对高校财务管理的意义
发布时间:2023-06-14

新预算法对高校财务管理的意义
 
(1)高校会计核算精细度较高
 
新法强调,决算草案应与预算相对应,分为三类:一是预算数量;二是调整预算数量;三是决算数量。对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应根据其功能和经济性质进行分类,即在实际会计中,应根据功能类别和经济类别进行分类。新法要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将政府预算列为审查的核心,要求部门决算按照预算口径进行转化,使决算草案与预算相对应。报表口径是否一致,取决于会计的质量。高校会计信息用户不同,基本需求不同。新法实施后,会计有望更加精细化,满足高校不同信息需求者的根本需求。“多维会计”不仅能更真实、更全面地反映高校的财务状况,而且便于管理责任的落实,更有利于资源配置。
 
(2)高校预算管理更加精细化
 
新法细化了部门预算从编制到执行、从调整到决算比较等诸多方面,突出了严谨科学的政府预算。从我国预算收支安排来看,主要有两个系统(功能系统、经济系统),前者一般选择财政预算披露。为了区分政府职能的具体支出,新法也增加了后者,预算编制的细化几乎是极端的,这也增加了预算编制的难度。在现行预算制度下,一套高校预算向主管部门报告,另一套用于校内管理,具体实施也是“两张皮”。新法出台后的“双向管理”使预算编制更加立体,也增加了预算调整和预决算比较的要求。校内外预算统一后,将更容易实施和支付资金。新法下的预算编制要求高校“几上几下”编制校内预算,然后根据财政要求编制财政部门预算。需要指出的是,在现行预算制度下,高校一般每年10月上报预算,11月编制校内预算,导致内外预算“两张皮”;在新法律的背景下,后者应早于前者,以统一预算体系。
 
(三)高校综合预算管理最终实现
 
新法规定:“政府的所有收支都包括在预算中。”预算管理体制改革深化后,预算外资金取消,政府预算中反映了所有财政收支,使现代预算更加完整,发展成为综合预算。目前,预算收入中的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租赁(销售)和利息收入等)已在高校预算管理中得到实现。、行政收入(报名费、学费、住宿费等)、所有的财政补贴收入都包括在内。参照新法精神,这一收支范围将更大。未来,营业收入、科技成果转化收入、横向项目收入将陆续纳入。参照新法跨年度平衡预算的新政策,将延长预算年度(目前为年度预算),兼顾长远。为此,要求高校在“大预算”财务管理理念下,从“三全”入手,实行全面预算管理:从“全员参与”开始,逐步“全面管理”到“全过程管理”。
 
(四)高校财务管理的公开性和规范性较高
 
新法增加了25项与促进预算披露和加强审查和监督有关的资金,更严格地要求高校财务管理的披露和标准化。中国已经实现了将GDP的4%用于国家教育投资的目标,也使人们更加关注教育资金的使用效率。在此背景下,高校是否注重公开“三公资金”首先受到关注;二是高校是否对其“债务问题”持谨慎态度,严格控制新贷款;三是对新法提出的“各级政府、部门、单位应对预算支出进行绩效评价”,要求高校强调以专项资金为核心的“绩效问题”,严格节约。一方面强调项目绩效,另一方面强调投入产出分析;最后,新法强调“国库集中收支管理政府全部收支”、“连续两年未用尽的结转资金应结余管理”强调资金管理是否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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