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财管海南 > 新闻中心 > 行业资讯 >
会计与税务处理的区别
发布时间:2023-06-02

会计与税务处理的区别
 
(一)企业合并取得
 
在会计方面,企业合并在同一控制下,合并对价方式包括现金支付、非现金转让、债务、长期股权初始投资成本从合并日起计算企业合并方股权资产份额,投资成本与合并对价方式账面价值差额,应调整资本公积,如果资本公积不能减少,应调整保留收入。当企业合并在不同的控制下时,长期股权的初始投资成本是购买日确定的合并成本。企业合并成本为买方支付的资产、发生和承担的负荷、发行权益证券的公允价值以及企业合并发生的多项相关费用的总和。在税务处理方面,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合并为应税合并和免税合并。应税合并是指已确认收益或损失的长期股权投资。此时,应根据交易价格重新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免税合并是指被合并企业不确认全部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不计算缴纳所得税。此时,被合并企业应以一定形式将其全部资产和负债转让给合并方。法律、协议不作其他规定的,合并企业合并前与所得税有关的一切事项由合并方承担。
 
(二)非企业合并取得
 
会计上,长期股权投资以现金支付方式取得,初始投资成本为实际购买价格,包括与长期股权投资相关的费用、税费等必要费用。长期股权投资以发型股权证券的形式取得,其初始投资成本为证券发行的公允价值;投资者投资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为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在税务处理方面,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是根据企业的实际支出来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以现金支付方式取得的,计税基础为实际购买价格;长期股权投资以发型股权证券或投资者投资接受捐赠方式取得,计税基础为投资资产公允价值和税费支付。
 

财管海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