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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职期间应为员工提供会计服务
发布时间:2023-04-29

财政部借鉴《国际会计准则》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工资》,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修订前简称旧准则,修订后简称新准则)。此时,对于财务人员来说,职工工资的会计和税务处理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离职后福利等长期职工福利的增加,丰富了职工工资会计制度,扩大了解雇福利的会计处理规定[1]。作为企业会计准则的新内容之一,《新准则》的应用效果已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此时,积极研究《新准则》下职工工资的会计和税务处理方法越来越重要[2]。
1、新准则的重大变化
1)明确企业职工的范围,包括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以及未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但正式在企业工作的人员。例如,除了行政和生产基层单位的员工外,锰矿公司的员工还包括通过劳务公司派遣到公司提供劳务的员工,以及为公司提供R&D业务的专家团队学者。2)增加了员工离职后福利的新内容,即企业在制定受益计划的前提下与员工达成协议时,企业退休后应一次性或分期支付养老金金额。此时,企业承担支付义务,与基金资产有关的风险由企业承担。3)新标准使其他长期员工福利更加丰富,有效解决财务会计实践中可能存在的其他员工薪酬问题,规范与员工薪酬相关的会计问题。此时,企业在为在职员工提供服务时,需要明确承担长期残疾福利的义务。4)《新准则》对企业财务报表产生了深远影响,特别是在设定受益计划后,福利最为明显。具体来说,预计负债核算的离退休人员费用需要转入“员工工资-离职后福利”进行核算[3]。
2、《新准则》下职工工资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在职期间应为员工提供会计服务,并将应付的员工工资定义为负债(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除外)。此时,企业员工是会计部门服务的受益群体。员工工资有以下两种处理方法:a)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负担的职工工资,计入产品成本或劳务成本;b)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负担的职工工资计入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建设成本。除上述两类职工工资外,其他类型均纳入当期损益范围。根据新标准的有关规定,企业应建立总分类账户,即“应付员工工资”,可视为集合分配账户,主要包括借方登记员工工资的实际金额,贷方登记根据受益人分配金额,此时账户通常在期末无余额。一旦是贷款人余额,就能清楚地反映企业期末未支付的职工工资。在这种情况下,“应付职工工资”是一个负债账户,而不是一个集合分配账户。1)本账户核算企业应参照《新标准》的有关规定向职工支付各种工资。外商投资企业按照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也应当按照新标准的有关规定计算。2)“工资薪金”、“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解雇福利”等科目也应采取详细的会计措施。3)在《新准则》有关规定的指导下,企业财务会计部门在支付员工工资时的会计处理主要内容如下:a)企业在支付职工工资的会计项目中(从应付职工工资中扣除社会保障费、公积金、个人所得税),记录的会计科目为:借记应付职工工资、借记现金或银行存款;b)企业在向员工支付员工福利费时,如锰矿公司设立食堂为员工提供工作餐时发生的菜品采购相关费用和食堂员工工资、公司为员工提供的电话费报销等员工福利,应记录的会计科目为:借记员工工资,贷记库存现金及银行存款等;c)企业在工会运营和职工培训中支付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如锰矿公司举办运动会时发生的服装费和场地租赁费、相关从业人员年审发生的费用等,应记录的会计科目为:借记应付职工工资、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d)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应当记录的会计科目为:借记应付职工工资、贷记银行存款科目;e)企业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时,应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应记录的会计科目为:借记应付职工工资,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纳税费-应纳个人所得税等科目;f)企业为员工免费使用租赁住房和其他资产支付租金。如锰矿公司向员工免费使用租赁住房所发生的费用,记录的会计科目为:借记应付职工工资、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g)在企业向职工发放自己产品的过程中,应记录的会计科目为:借记应付职工工资、主营业务收入、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应纳增值税额、销项税额,结转产品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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