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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背景下开展法律会计人才培养
发布时间:2023-02-03

信息化维护法律会计人才培养理念
(1)信息时代教育教学理念的更新
信息时代不仅对法律会计人才的能力规范提出了新的要求,而且促进了人才培养理念的更新。在信息化背景下开展法律会计人才培养是“互联网+教育”的具体实施,应树立开放、合作、创新等教育教学理念。开放是互联网的核心特征之一。在信息化背景下,“开放”不仅体现在技术上,更体现在教育教学理念上,包括教学资源的开放、教学供给者的开放、教学形式的开放等。近年来,大规模开放在线课程(MOOCS)打破了资源壁垒,扩大了优质教育资源的服务范围,是优质教育资源开放服务模式的典型代表。“互联网+教育”打破了各种原始关系结构,改变了组织和合作关系的传统内涵,交换了人们的角色关系,改变了[14]。“合作”是信息化背景下的教育教学理念之一。以师生关系为例,在传统的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是教师,学生是教师,教学活动在教师的指导下进行,学生的学习自主性和主动性释放不足。在信息时代,师生之间的角色发生了变化。教师更多的是作为学生学习的合作伙伴和促进者。充分释放学生的学习主动性,教师和学生共同认识和处理教学信息材料[15]。“创新”在信息时代的教育教学中得到了淋漓尽致的体现。从某种意义上说,“互联网+教育”的发展过程是一个伴随创新的过程。近年来,大数据、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中得到广泛应用,技术创新对教育的支持作用越来越明显;移动教学、混合教学、制造商教育的应用标志着教育教学模式的扩展和创新;教育创新空间的创造和发展为学生提供了创新学习和创业实验的平台[14]。
(2)信息时代教育教学理念在法律会计人才培养中的具体实现
“开放”、“合作”、“创新”作为信息时代的教育教学理念,对教育教学活动的开展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作为教育教学活动的具体实施形式,在信息化背景下开展法律会计人才培养无疑应以上述理念为指导。首先,坚持开放理念,充分借鉴国内外法律会计人才培养的有益实践和经验;大力扩大优质教育教学资源供应,引进MOOOOOE、微型课程等信息教学资源;注重提高教师来源的多样性,丰富具有法律、会计、金融等不同专业背景和经验的优质教师;优化重组教学要素,使教学设计更加灵活,倡导多元化、开放的新教学形式。其次,坚持合作理念,重构师生角色,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创造力和教师指导作用,师生沟通合作,使教师真正成为学生学习的参与者、辅助者和指导者;加强学校与法律会计实务部门的合作,实现不同学科、学校理论优势与实践部门的联合。此外,要坚持创新理念,将反映信息特征的新技术、新方法应用于法律会计人才培养,实现教育技术、教学内容、教学模式、教学方法等人才培养要素和环节的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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