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套期保值和会计处理的企业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23-01-23
参与套期保值和会计处理的企业注意事项
1.套期保值会计和税务处理问题
在新的会计准则下,套期工具对应套期项目形成的收入或损失,相应的收入或损失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期间形成的收入或损失暂不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企业还涉及境外业务的,企业也对其投资进行套期保值,公允价值变动或现金流变动确认的收入不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同时,根据有关税法,企业在套期保值期间因公允价值变动或现金流变动确认的损失,不能扣除企业国内项目利润所得税。只有在企业最终实际处置时,才允许相应的损失部分扣除相应的所得税部分。套期保值工具是汇率金融的衍生工具。企业因相应套期工具形成的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项目,企业因相应套期工具形成的损失可以扣除相应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2.套期比率需要调整税差空间
企业参与期货套期保值操作时,被套期项目即现货端需要缴纳增值税,套期工具即期货端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因此,企业参与期货套期保值操作时,必须是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一端盈利一端亏损。如果套期工具盈利,被套期项目亏损或预期,需要在实际套期保值操作前期考虑这部分税差。也就是说,企业在套期保值的实际操作过程中,应根据市场趋势适当调整套期保值比例。对于卖套期保值的企业,如果价格同方向上涨,企业在卖套期保值过程中应适当降低卖套期保值比例;对于买套期保值的企业,如果价格同方向下跌,企业在买套期保值过程中应适当降低买套期保值比例。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最大限度地提高企业主动进行风险管理的收益,节约套期保值资金的成本。
3.套期保值操作有效性协议重新修正调整
新的会计准则取消了之前80%~120%套期保值有效性的约定,同时重新约定了套期保值的有效性和无效性。约定套期保值有效性的部分是套期保值工具本身的波动范围,可以对冲被套期项目本身的波动范围。如果超过或低于,则视为套期保值无效。被套期项目按企业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项目区分。境外经营套期的套期损益处理与现金流套期损益处理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