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财管海南 > 新闻中心 > 行业资讯 >
建筑业综合治税管理模式
发布时间:2023-01-04

一、当前建筑业税收存在的问题
1.企业组织形式复杂,关联、分包、分包现象普遍存在
目前,建筑业施工资质管理越来越标准化,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程序越来越严格,部分施工企业收取管理费、贷款、附属施工资质、层层分包、分包工程现象普遍存在,施工市场暗箱经营现象普遍。一些不具备施工资质或施工资质等级的小企业为承接施工工程,采取分包、分包、注册等经营方式,隶属于资质较高的企业。施工企业向这些施工队收取一定数额的管理费后,附属方向施工企业提供发票。税务机关很难将这些施工队列纳入正常管理。
2.建设项目生产周期长,内部管理标准化程度不同
由于建筑业建设项目生产周期长,单个项目跨年作业现象较为普遍,项目建设周期长达数年甚至更长,内部管理标准化程度不同,项目流动分散,员工众多,项目资金结算不及时,少申报、延期纳税申报现象较多。
3.施工企业工程款回笼缓慢
造成严重欠税的施工企业为了承接施工项目,往往会降低报价,需要提前支付大量资金,部分项目已完工,但施工单位未清算,长期拖欠工程款,导致施工企业无法纳税。
4.会计问题
(1)未按时确认工程结算收入。由于施工工程施工周期长,施工单位往往先预付工程款,要求施工方在工程竣工决算前开具施工发票,许多施工企业一直将这部分工程款收入挂在上面“预收账款”会计科目未及时确认“工程结算收入”导致收入核算反映不真实,税款迟缴。(2)工程施工成本不按实计算。由于建筑业单项工程施工环节多,工期往往很长,为了少缴企业所得税,企业通常会虚增工程成本,增加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和机械成本,造成账面损失,达到少缴或不缴企业所得税的目的。(3)虚列工程施工人员工资。近年来,施工企业工人工资不断上涨,个别工种人员工资已超过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工资,个人不愿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施工企业会虚假列出施工人员工资,达到减少员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目的。(4)实物抵账不入账。工程竣工后,部分施工单位因各种原因无法支付工程款,用汽车、货物或房屋支付工程款,但施工企业不会处理这部分工程款的实物,从而逃税。(5)以施工劳务的名义分包工程,转移利润。目前,许多合格的企业都设立了建筑劳务公司,一些建筑企业利用劳务公司转移利润。如:将工程劳务分包给劳务公司,劳务公司对劳务分包部分缴纳建筑业营业税,建筑公司扣除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全部价格和额外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税。施工单位一是避免税务机关核实税负(营业税及附加)不增加的就业情况,另一方面转移利润,通过劳务公司开具施工发票计入“工程成本”不增加税负,达到转移消化企业利润的目的,造成企业所得税损失。
5.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淡薄
建筑施工企业作为纳税义务人,积极纳税意识淡薄,工程收入尽量少,现金可以坐支的不入账,或者长期挂在上面“预收账款”是的,但是企业不会因为项目没有结算而转移收入。此外,一些建筑企业在财务会计上编制虚假会计凭证,虚增工程成本,导致无法完成纳税义务。
6.大量农村施工队伍未纳入税收管理
随着我国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大量农村施工队伍活跃在城乡承接工程。双方签订的施工安装合同或协议很少,大部分只有口头协议,基本按照约定的惯例处理。以上情况表明,建筑企业税收管理不科学合理,存在一定漏洞,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二是结合行业特点,加强建筑业税收征收管理的方法和途径
1.加强税法宣传,形成依法诚信纳税的社会共识,定期召开企业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税法宣传会议,有效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现代新闻媒体进行税法宣传,扩大影响力,向施工现场发送宣传材料,让承包商了解、理解、守法,形成自觉纳税共识,使纳税人进一步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形成自觉依法纳税、社会税保护的良好氛围。
2.实施行业管理,细化工程监督,抽调专门的税务经理进行管理,不定期下户调查,重点检查关联和个人承包行为,取得工程收入不开票,及时处理税务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将偷税漏税、抗税行为移交税务稽查部门,堵塞建筑业税务管理漏洞,促进税务管理,确保国家税务及时足额入库。
3.严格执行“建筑工程项目情况登记”系统。建筑业纳税人必须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后一个月内到税务局办理工程登记,并严格执行。部分纳税人签订合同后往往不及时到税务局登记,拖延到工程款到税务局登记,导致税款迟缴。
4.加强建筑业发票管理,完善发票流程。目前,税务机关加强了建筑业发票管理,根据纳税人业务量控制发票采购,实施项目登记,即使纳税人有发票但未登记项目不能开具发票,实现“以票管税”从而遏制了部分建筑业纳税人的欠税,堵住了建筑业单位利用发票偷税漏洞,从源头上控制了建筑业税收的流失。建立转账(分)包工程开票流程、预收工程款开票流程、外商户开票流程及相应台账,实现开票流程的公开、透明、细化,极大地方便纳税人办理开票事宜,提高工作效率。在完善开票流程的基础上,加强宣传检查,消除建筑业专用发票推广使用死角,加强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程建设结算用票监督检查。
5.各部门密切配合,形成综合治税管理模式。为了加强对建筑业的监督,及时有效地掌握项目信息,建设委员会、统计局等部门要求建筑业提交报告,税务部门可以与这些部门建立定期的信息交换联系制度,实现部门合作、职能合作、资源共享,使税务部门能够及时掌握建工程招标、施工进度、竣工结算等税源信息,有效堵塞征管漏洞,减少逃税现象。
6.进一步完善代扣代缴和委托代收工作,抓住建筑业总承包商,要求其认真履行代扣代缴义务。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可委托建设方按工程进度征税,达到控税的目的。
7.完善税收征收管理政策,充分发挥不同所得税征收方式的作用。(1)对于具有贷款和附属施工资质的施工企业,由于施工成本计算不准确,容易造成所得税损失。为避免税收损失,应当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核定的征收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2)促进纳税人的会计建设和制度建设。税务机关应当积极督促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建立会计制度,改善经营管理,引导纳税人向会计征收方式过渡。对符合会计征收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及时调整征收方式,实行会计征收。在充分考虑纳税人缴纳所得税是否接近其真实经营状况的情况下,应当通过两种方式的转变,鼓励和鼓励纳税人依法纳税。
8.加强税务检查和处罚。税务检查部门应加强对建筑业的检查和处罚,并在税务局网站上公布,提高纳税人的经济成本和信誉损失成本,促进建筑业税收的良性管理。随着建筑业的蓬勃发展,只有与时俱进,不断完善税收管理方法和途径,才能规范建筑业的税收秩序,增加财政收入,支持国家建设。

财管海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