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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应对“营改增”改革税收管理的对策和建议
发布时间:2023-01-02

高校应对“营改增”改革税收管理的对策和建议
1.采取合理措施应对增值纳税人资格的变化
由于高校的特殊性质,以及高校的特殊性质,“营改增”政策政策的开放,高校在确定纳税人资格时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因此,正确选择合适的纳税资格,尽量减轻高校的税收负担。目前,我国高校一般被认定为普通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但两种资格差异较大。对于一般纳税人资格,其增值税发票资格可实现部分科研资金扣除,合理的税务会计方法可降低高校税收负担,有利于高校科研,但同时一般纳税人资格,相应的税务管理、财务管理工作变得更加复杂繁琐。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最大的优势是相关的税务管理和财务管理变化不大,高校的税收负担也很低。但同时,对于部分科研收入,学校开具的普通发票不能扣除,不利于学校横向科研的扩大和高校的发展。
2.结合实际情况,认定小规模纳税人或一般纳税人的资格
经过前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普通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都有自己的优缺点,这使得高校在确定纳税人资格时,必须结合自身情况,以效益最大化为基本出发点,努力确定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的资格。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一旦高校确定了一般纳税人资格,就不能改为小规模纳税人。因此,在确定纳税人资格之前,高校必须根据纵向科研项目的规模、税务管理、会计管理等因素,根据自身情况合理确定纳税人资格。
3.充分利用“营改增”降低高校税负的有关税收减免规定
国家“营改增”明确提出相关政策:“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相关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此外,国家相关政策也明确了高校在此之列。由此可见,相关高校有一些。“营改增”之后的税收优惠制度需要高校税务人员和财务人员的共同努力,充分利用“营改增”降低税收负担,为高校顺利发展提供工作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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