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财管海南 > 新闻中心 > 行业资讯 >
营改增下对物流业税务管理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2-12-27

营改增下对物流业税务管理的建议
(1)做好物流企业税收筹划工作
根据物流企业的战略目标,建立增值税控制体系,不断完善纳税流程,防范纳税风险,采购、认证、扣除增值税发票,合理设置防伪税控,准确控制物流企业纳税申报和最终结算;加快建立增值税相关制度,修订内部税务管理制度和相关会计制度,加强对物流企业员工的培训,更好地解决综合营业税对物流企业的影响。1.根据税收负担不平衡的情况制定投资策略,需要及时了解并采取应对措施。这种不平衡主要包括:工程周期长、发票获取时间延迟等。这些问题会使物流企业的现金流提前流出,成本上升会对效益产生不利影响。因此,物流企业需要制定投资计划,平衡投资项目的时间流程,及时履行义务,开具增值税发票,尽量减少物流企业的损失。2.根据增值税规定,制定税收筹划策略,明确发票开具时间,开具设备价格和运费发票,使物流企业获得最高比例的进项税;改变采购模式,将统一谈判模式转变为单独支付模式,实现进项税可充分扣除,改变零星采购集中采购模式,充分发挥集中采购成本优势,各分公司产生进项税,避免内部税收不平衡;合理规划物流企业可扣除进项税,不断完善税收政策允许的经营投资模式,减轻物流企业的税收负担。
(2)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
1.加强增值税发票管理,提高员工综合素质。物流企业在不增加固定资产的情况下,主要扣除燃油和维修费用,这两个费用比较分散,员工没有索取发票的意识。因此,物流企业在经营中要高度重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取得,尽可能多地索取进项税发票。同时,在开具发票时,也要完善管理制度,严格规定开具流程,对物流企业全体员工进行税收知识培训,培养开具发票的能力和习惯,加强物流企业不同部门对税收结构调整的认识,使各部门相互配合,使财务人员对相关政策有深刻的认识,及时开展税收筹划,合理避税,最大限度地降低税收成本,积极参与纳税部门的培训,掌握专业知识,掌握相关知识,结合物流企业自身情况,制定税收筹划政策,合理利用税收政策,减轻物流企业的税收负担。2.提高可抵扣增值税发票的获取能力。物流行业运输企业的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长,采购成本高。而且大部分企业都是外包给个人经营,固定资产不属于物流企业,可以抵扣的进项税少。因此,税法应扩大运输物流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范围,并将保险费和人工成本纳入。同时,要规范上下游物流企业的纳税环节,使运输物流企业能够从上游物流企业获得更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物流业正处于快速发展时期,其技术、设备更新迅速,运营商投入大量资金进行技术升级,综合增值税后大量设备投资,增加增值税抵扣,减轻物流企业的税收负担,随着综合营业税的全面推广,行业进项税将大大改善,合理分析物流企业自身发展需求,改变自身投资模式成为关键。
(三)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
1.简化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简化为营改增后物流业税率的3%和11%。对于小规模纳税人,3%的税率与改革前一致,影响较小;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11%的名义税率显著增加了税收负担。适当降低物流业税率就是削弱物流业税率“全面营改增”负面影响的主要手段。经计算,要保证改革前后物流企业的税收负担一致,物流企业经营成本的一半可以扣除。因此,税率应降至6%,即改革前的两倍,以保证不增加物流业的税收负担。2.根据增值税对自身业务进行分类,分析物流企业的工作,适用于现代服务业。根据物流工作的特点,对物流企业的现有工作进行了梳理,并将现代服务业的工作安排在相应的目录中。通过与税务机关的沟通,达成协议后,收集到现代服务业6%的增值税税率,实现物流企业节税的目的。中国政府要重视物流业的发展,对物流业实行全面营改增改革的优惠政策。优惠政策应涵盖物流行业的各个子行业和环节,适当实施服务行业免税政策。在保障社会效益的愿景下,建议税收优惠倾向于外卖、物流服务等新服务业,同时对高科技物流业实行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2016年全面营改增可能对现代服务业产生巨大影响。在中国经济发展多元化、复杂化的背景下,围绕2016年全面营改增的战略布局和对策选择,具体改革过程必然非常复杂。本文通过分析得出以下结论:一是2016年全面营改增后物流业实际税负偏高。二是2016年全面营改增前后政策衔接不完善。三是扩大进项税抵扣范围是减轻税负的重要举措。针对这些问题,本文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改进建议,包括进一步改革税制,加强物流单位自身管理,努力营造适合物流企业健康发展的经济环境。

财管海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