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部门如何处理与事务所的关系
发布时间:2022-10-15
高校建设工程审计“困”
1和谐审计之“困”
监督者和被监督者之间要营造和谐的氛围并不容易。可以说,存在固有的矛盾。审计人员以对学校和被审计对象负责的态度面对被审计对象,希望得到被审计对象的支持和配合,与被审计对象保持和谐的关系,有利于审计工作的开展;然而,在被审计对象看来,审计人员是来发现问题和“求疵”因此,很容易产生防御,甚至是敌对的心理。这种心理障碍往往困扰审计人员,使他们不能心情愉快,难以在和谐的工作氛围中工作。
2审计角色之“困”
目前,高校内部审计部门对工程审计在工程建设中的职能定位不同,工作方式也不同。部分学校的工程审计只开展建设项目的结算审计工作,不涉及其他环节;部分学校的工程审计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直接参与施工过程管理,甚至领导工程建设过程。例如,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审计办公室参与招标文件和合同起草,设计变更由审计办公室签字,材料价格由审计办公室定价,现场施工签证由审计办公室签字,工程进度资金由审计办公室签字等,审计参与了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在这种情况下,我不知道工程审计是否应该纳入基础设施部门,或者基础设施部门是否应该纳入审计办公室。因此,审计的独立性难以保证,审计人员也面临着巨大的压力,这也为审计工作植入了潜在的风险。因此,审计在学校管理工作中的作用不明确。
3审计无奈之“困”
根据有关规定,审计的基本功能是监督。即监督已完成和正在执行的任务,监督未实施的工作。以工程审计工作为例,监督工程建设全过程是工程审计的义务。对工程建设管理中应实施的环节提出建议和监督也是工程审计的义务。根据教育部2007年发布的2007年教育部的规定,“关于加强高校建设工程全过程审计的意见”建设工程全过程分为投资估算、设计预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和财务决算。在这五个阶段中,绝大多数高校实施了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和财务决算审计。很少有高校进行投资估算审计和设计预算审计。工程建设管理部门有些工作不到位,审计部门自然无法介入,甚至包括一些关键环节。管理部门不到位,审计无力。面对教育部的要求,高校审计部门应该去哪里,面对工程材料价格签证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如果建设主管部门没有有效的管理措施,工程审计将无所事事。
4委托审计之“困”
全国的“211高校”在此期间,从事工程审计的审计部门人数超过5人的单位很少,但高校工程审计任务繁重。因此,有必要聘请社会中介审计机构(以下简称)“事务所”)完成工程项目审计[8]。这样,审计部门和事务所就有了契约关系当然,事务所应该为学校的利益工作。当然,学校应该向事务所支付报酬。由于客户利益不完全一致,内外条件不确定,学校与事务所合同不完整,加上信息不对称,使合同关系给学校带来了一定的风险,包括团队选择和造价工程师职业道德风险。此外,学校和公司是所谓的合作伙伴关系,审计部门和公司共同完成一个又一个项目的审计,可以称为合作伙伴。既然是合作伙伴,首先有共同奋斗的目标。当然,在理想状态下,为了减少更多的审计金额,审计部门可以为学校节省更多的建设资金,公司可以从审计金额中获得更多的审计费。因此,有一个共同的目标,即加强审计,争取更多的审计金额。审计部门争取多审减额是为了维护学校利益,事务所多审减额的目的是获得更多的审计费。如果有其他来源让事务所获得的利益大于审减额带来的利益,或者当事务所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解决审减额不大的问题时,事务所可能不会坚决争取审减额,只能称之为所谓的合作伙伴关系。因此,审计部门如何处理与事务所的关系,如何在充分信任的同时加强对事务所的监督,是一个需要探索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