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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费与发现会计信息重大错报挂钩
发布时间:2022-10-12

一、完善现行审计准则的建议
审计准则的法律地位取决于我们对审计准则作用的理解。如果审计准则的作用是发现会计信息的重大错报(即现行审计准则的作用定位),那么注册会计师执行的审计程序不能局限于审计准则的规定,应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采取有效措施,并根据实际情况执行审计准则以外的审计程序。此时,审计准则不能作为审计失败的辩护依据,事实上,审计准则已经失去了存在的意义。要正确认识审计准则的作用,首先要区别于审计准则。审计的作用是通过发现(发现后纠正或披露,本文不讨论)会计信息,提高会计信息用户对会计信息的信任。审计有审计准则,审计准则的修改,都不影响和改变审计的作用。审计准则不应存在于发现会计信息的重大错报中,尽管审计准则在客观上也起着重大错报的作用。审计准则的作用是合理确定注册会计师的工作界限,防止注册会计师降低审计风险。“详细审计”,使审计成本显著增加,审计信息因时间延迟而失去价值,或避免注册会计师拒绝提供审计服务或退出审计行业,无法承高职业风险。如果审计准则不能保护注册会计师免受不合理的法律责任,则不需要审计准则。根据审计准则,合理确定注册会计师工作界限的作用。笔者认为,审计准则作为财政部的法律法规,应以规则为导向,对审计程序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可操作性强。注册会计师必须严格执行审计程序,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发现会计信息的重大错报是审计本身的内在要求和意义。虽然审计准则为注册会计师提供了保护,但审计准则规定的审计程序是审计工作的最低要求,而不是最高要求。强调审计准则的保护作用,不否认审计发现会计信息重大错报的功能。发现会计信息的重大错报,不是制定、修改、完善审计准则所能解决的。为了提高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价值,提高注册会计师的社会地位,行业协会应及时总结审计实践经验,督促实施审计准则应用指南、审计准则问题、典型审计案例和指导案例,指导注册会计师如何发现会计信息的重大错误。这些应用指南、问题回答和指导案例不是法律规则,不能补充到审计准则中,要求注册会计师严格执行。现行审计准则中风险导向的内容应转移到应用指南、问答和指导案例中进行规范。
二是鼓励注册会计师提高审计质量
肯定审计准则的法律地位为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失败提供了辩护依据,但为了防止公众质疑注册会计师逃避责任,我们还应注意克服恶意使用审计准则的现象。只有提高审计质量,有效保证审计中发现会计信息重大错报的功能,审计制度和注册会计师才有价值。为督促注册会计师勤勉尽责地发现会计信息的重大错报,实现职业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一致性,行业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应采取激励的方式,而不是盲目修改、补充、完善审计准则,或开展空洞的职业道德教育和处罚。激励方式包括:
(1)声誉机制激励,即发现会计信息的重大错报,与提高注册会计师声誉、获取更多审计业务有关;未发现会计信息的重大错报,损害注册会计师声誉,影响审计业务的获取和维护。
(2)经济激励,如实施审计费与发现会计信息重大错报挂钩的计费方法(采用基本审计费加发现会计信息重大错报按一定比例奖励的计费方法)。通过激励,营造以发现会计信息重大错报为荣的行业氛围,既能保证发现会计信息重大错报功能的正常实现,又能保证审计准则的实质性遵守,审计准则的法律地位和权威性不受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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