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保障性住房融资问题分析
发布时间:2025-04-18
我国保障性住房融资问题分析
(一)政府投资渠道存在问题分析
虽然政府的财政支持在经济适用房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政府的财政支持有限,巨大的财政支持也将使政府承受更大的经济压力,从而增加社会金融风险。财政拨款和住房公积金增值本质上来自政府的财政收入。当政府的财政收入减少时,政府对经济适用房的财政支持也相应减少。综上所述,政府财政一直是制约经济适用房建设进一步发展的瓶颈。众所周知,地方财政收入并不平衡,因此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地区对经济适用房建设的支持也不同。
(2)银行贷款渠道问题分析
虽然银行根据国家规章制度调整了贷款政策,但经济适用房建设周期长,任务重,银行贷款不能及时有效地满足经济适用房的资本需求。与我国商品房相比,经济适用房主要由政府定价,经济适用房投资回报率低于商品房投资回报率。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银行选择投资商品房。
就公共租赁住房而言,一般不能抵押,但当时没有相应的担保措施很难从银行获得贷款,公共租赁住房的经营机制相对独特,一般分为政府回购或企业持有,如果企业持有,只能用于租赁,与商品房相比,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相对较低,因此,住房建设投资需要很长时间才能回收。回收期的延长也导致了银行回收贷款期的延长,从而增加了银行回收贷款的风险。由于上述原因,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不愿意在经济适用房建设上投入大量资金。
(3)经济适用房本身的不足
经济适用房具有公共产品的属性,这使得居民的居住权无法通过市场调节机制来实现。由于经济适用房本身的一些特点,与商品房相比,经济适用房的投资回报率较低,投资回收期相对较长。这些特点使得社会基金很少投资于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只有充分发挥自身作用,政府才能为经济适用房提供担保,经济适用房才能获得金融机构的贷款。政府的大力支持是经济适用房建设的基础。虽然政府在经济适用房建设上投入了大量精力,但国家现有的相关规章制度并不完善。金融创新能力不强,没有形成有效的经营体系,相应的金融风险将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