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保障性住房融资渠道对策
发布时间:2025-04-18
创新保障性住房融资渠道对策
(1)完善政府的主导作用
经济适用房具有自身公共产品的特点,有利于实现社会资源的再分配,促进社会资源的有效利用,确保分配的有效性和公平性。政府应确保其在经济适用房建设中的主要地位,并促进融资机制的完善。
首先,财政支持是经济适用房的保障和总体保障,政府应合理安排预算,确保资本供应的持续稳定。政府可以通过财政供应来控制经济适用房。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相应的资本供应比例,合理安排财政预算。其次,在政策法规方面,政府应逐步完善经济适用房的规章制度,为经济适用房的建设提供政策支持。第三,优化融资环境,鼓励企业和公众通过税收优惠和政策折扣利息投资经济适用房建设。政府本身应加强自律,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促进政府作用的有效发挥。
(二)充分发挥金融机构的保障作用
金融机构要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不断进行金融创新,设计多元化的金融产品,为保障性住房建设提供财政支持。首先,在保证自身正常运行的同时,调整贷款政策,合理放宽相应政策。其次,对于经济适用房,金融机构应根据具体情况降低贷款门槛,延长经济适用房贷款期限和贷款回收期。
(3)构建多层次经济适用房融资机制
由于我国经济适用房种类繁多,不同类型的住房收入水平和现金流状况也存在很大差异。因此,应建立多层次的融资机制。由于廉租房租金低,资金回报率低,应加大政府的支持力度。对于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广,租金接近市场水平。因此,在接受财政补贴的同时,也要适当吸收社会资本的投资。政府要支持和鼓励社会资金投入,拓展融资渠道,促进融资渠道稳定。根据经济适用房和两限房的特点,尽量减少对政府的依赖,充分利用市场资金,最大限度地发挥市场资金的效益。政府只能通过法律手段规避信用风险和政策风险,明确分配机制,吸收大量社会资金,拓宽融资渠道,促进经济适用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