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河南省高速公路投融资问题的对策建议
发布时间:2025-04-10
解决河南省高速公路投融资问题的对策建议
1. 充分发挥政府财政投资在高速公路建设投融资中的指导和主导作用
高速公路设施属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虽然有些公路项目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但其财务效益决定了绝大多数项目需要政府的财政支持,特别是在建设期和项目运营初期。因此,在认识到高速公路建设市场融资的重要性的同时,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客观认识市场融资在公路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从长远来看,商业资本很难成为高速公路建设的主要资金来源。政府必须确保国家资本投资在公路建设中有足够的比例,其余的不足将通过市场融资解决。
2. 加强高速公路项目效益,加强高速公路在融资市场资源配置中的作用
首先,要大力加强高速公路融资管理。由于高速公路建设、经营和管理的复杂性,高速公路建设的效益也不确定。因此,要提高其融资项目的效益和科学性,首先要加强其融资项目的风险管理。其次,要加强高效、公平、透明的高速公路融资市场程序的建立和维护,提高高速公路企业的资金使用效率和运营质量,坚决杜绝浪费,使投入的资金发挥最大作用。最后,要加强对融资项目的监管,使运营商在建设和运营中能够产生主人翁的自我约束机制,提高项目的盈利能力。
3. 重点发挥几大市场融资渠道的作用
中国是世界上高速公路融资活动最丰富、实践最多的国家之一。目前,高速公路建设中采用的融资方式有六种、几十种。我们必须认识到,融资方式越多,可以筹集的资金就越多,两者之间没有等价性;相反,如果使用不当,有时会影响融资效果。根据目前的研究成果和国外的实践经验,河南省更适合公路建设融资的主要方式包括国内外银行贷款、债券和发行股票,其他方式,如转让经营权、直接利用外资、BOT等,只能发挥有限的融资作用。
4. 明确产权,将高速公路产权和经营权分开
我国高速公路产权归国家所有,非经营性高速公路和大部分经营性高速公路的经营权也归政府有关部门或事业单位所有。一些政府单位或事业单位的法人既是“运动员”,也是“裁判”,责任不明确,权限不明确。“一个团队,两个品牌”的管理模式在我国普遍存在。因此,借鉴日本公路公团民营改革的经验,将高速公路产权与经营权分离,或将产权与建设权、建设权与经营权分离,可以大大提高项目建设的专业化和市场化程度,也是未来发展的趋势和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