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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市场仍存在融资功能不足
发布时间:2025-04-10

自上市以来,创业板为许多中小企业提供了强有力的融资支持。截至2012年3月30日,上市308家创业板公司首次募集资金达到2078.32亿元,平均每家公司6.76亿元。其中,碧水源、国家技术、沃森生物首次募集资金分别高达25.53亿元、23.80亿元和23.75亿元,位居创业板首次募集资金前三名。同时,汇川科技、新研股份、吉峰农机等一批广泛分布于信息技术、新材料、现代服务业、新能源等新经济领域的高成长型企业也出现了。截至2012年3月30日,创业板市场共有战略性新兴产业上市公司141家,占创业板市场的45.8%,募集资金996.35亿元。
 
随着创业板股票的不断上市,创业板的总市值也在上升。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同时,也引导资金流向新兴产业,对促进产业升级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创业板市场仍存在融资功能不足。
 
在成长过程中,纳斯达克市场逐渐形成了一套独特的体系,形成了其核心竞争力。一是多层次的股票市场结构。2006年2月,纳斯达克宣布将股市分为三个层次:“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纳斯达克全球市场”(原“纳斯达克全国市场”)和“纳斯达克资本市场”(原纳斯达克小型股市)进一步优化市场结构,吸引不同层次的企业上市。二是各级市场之间灵活的转板机制。在低水平市场增长的公司一旦符合高水平市场的相关上市条件,可以通过简单的程序在高水平市场上市。不符合高水平市场保持上市标准,但符合纳斯达克资本市场要求的,可以申请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三是方便快捷的上市审计程序。根据美国《证券交易法》的有关规定,注册成功的证券或获得豁免权的证券可以在纳斯达克交易所上市。四是加强上市公司治理。2002年7月30日,《萨班斯-奥克斯莱法案》颁布后,纳斯达克于10月10日提出了25项公司治理修订建议,增加了董事会的独立性,增加了审计委员会的权力,增加了独立董事的权力,以增强财务透明度,保护投资利益。五是严格灵活的退市制度。纳斯达克市场规定了持续上市的最低标准,包括有形资产净值、总资产、市场价值、总收入、流通股、最低股东数量和最低买入价格。因此,借鉴纳斯达克上市要求,对中国创业板市场提出改进建议:
 
(1)建立相应的转板制度,形成多层次的融资框架;
 
(2)降低上市标准,注重企业未来盈利能力;
 
(3)建立新的监管体系,加强对上市后企业的监管;
 
(4)建立完善的退市制度,提高创业板融资效率;
 
(5)企业努力建立完善的财务体系,应对上市融资的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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