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特点和创新
发布时间:2025-03-15
重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特点和创新
在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实践中,地方政府根据不同的融资条件和规模采取了不同的政策和支持措施,逐步形成了以下具有代表性的经营模式:
(1)以湖南湘潭、江苏南京为代表的“政府创造环境驱动型”。由于这些地区市场化程度高,政府的主要功能体现在创造融资环境、与优质企业和银行建立联系等方面。然而,由于缺乏政府资本投资的经济刺激,银行和企业参与的热情有限。
(2)以北京海淀、广东佛山南海为代表的“政府补贴融资成本”。政府通过补贴企业和中介机构,引导银行、企业和商业担保机构积极参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但由于商业担保公司自身利益驱动的风险规避,在选择融资企业时非常谨慎和严格,融资效果有限。
(3)以上海浦东和四川成都为代表的“政府投资分担风险”。引入政策担保机构,政府投资担保,承担大部分风险损失,主要支持初期中小企业的发展。然而,政府对市场的干预程度和财政支持的稳定性是其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4)以四川内江为代表的“政府行政推广”。由于市场化程度较低,政府依靠行政命令指定特定企业和银行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但由于市场实体没有主动权,业务发展受到很大限制(陆明等,2011)。
重庆开展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实际上是“政府补贴融资成本”和“政府投资共享风险”两种模式的整合:一方面支持中介服务,调动市场参与者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加强融资风险控制,共同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的积极发展。
此外,在分散和降低融资风险措施方面,各省市也采取了不同的做法。例如,北京突破了传统“抵押+担保”方式的限制,引入了专业律师、评估机构、保险公司等信用流程,分散了银行的信用风险;上海采用“担保与反担保共存”的方式降低风险;天津采用“组合抵押”方式,将知识产权与实物混合包装作为抵押品,有效降低担保人或贷款银行的风险;江苏采用“关系贷款”方式,政府推荐高质量、高信用水平、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向银行办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无担保(段英冰,2008)。重庆在借鉴其他省市经验的基础上,采取了“政府+银行+知识产权评估机构+融资担保机构+贷款担保C保机构”的“多方联合质押贷款”新商业形式,积极探索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新途径。
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实践中,重庆最大的创新点是引入多种风险分担机制,将企业承担的风险控制在10%以内,这不仅有助于企业解决融资问题,也有助于通过知识产权质押吸引企业融资。政府、银行和中介机构各司其职。政府的主要职责是支持中介机构,建立风险补偿机制,而银行则通过知识产权与实物产权质押、保险相结合,将风险分散。其投保类型为注册保险评估师职业责任保险,保险费率为投保人实际业务量的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