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新区基础设施建设及融资现状
发布时间:2025-03-03
天津滨海新区基础设施建设及融资现状
1.天津积极探索和尝试滨海新区基础设施融资
滨海新区成立于1994年,2000年成立新区管委会,2001年成立滨海新区投融资发展局成立。同年,各区每年按财政收入的一定比例筹集资金,设立“滨海新区建设发展基金”,为塘沽、汉沽、大港等新区重点建设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提供补贴、贷款贴息、投资等支持。2004年,各区成立了资本1亿元的“滨海新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自成立以来筹集资金 20亿元,进行了海河下游塘沽段 20平方公里区域整体开发、新区中央大道、中央渔港等项目前期工作。2005年,天津市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签署了《滨海新区基础设施建设贷款开发性金融合作框架协议》,提出了基础设施建设开发性金融的合作理念。国家开发银行在“十一五”期间为滨海新区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合同政策性贷款500亿元。
近年来,滨海新区成立了天津市规划局滨海新区分局、土地和住房管理分局、环保分局,并将原新区管委会下属的规划建设局调整为建设局,专门负责基础设施建设的协调和运行监督。滨海新区初步建立了以政府为主导、滨海新区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天宝控股有限公司、塘沽、汉沽、大港等区级国有投资公司为框架的多层次融资平台。这些投融资平台的建立,为新区广泛吸收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天津滨海新区基础设施融资失衡
根据滨海新区“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的目标,仅在“十一五”期间的五年内,固定资产投资将达到5000亿元,其中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将达到2000亿元,分别相当于建区以来12年累计投资的1.5倍和2.3倍。根据2009年天津市25个市政府融资平台的资金来源数据,财政资金、划拨土地、股权转让、收费注入和股权资本增加、项目收入增加、资产重估等是政府融资平台的主要资金来源,分别占注册资本的10.4%、21.7%、11.3%、0.7%和44.4%。从偿债资金来源来看,担保人还款、财务预算安排、政府回购、项目收入分别占还款金额的34.9%、17%、11.2%和3.8%。
可以看出,建设资金的来源主要来自政府投资,建设资金的平衡主要取决于土地开发转让收入、税收返还和政府还款承诺。在政府投资形成的资产中,准公益和公益资产占很大比例,实现的可能性和流动性较小。过于单一的融资渠道加剧了政府承担的债务风险。
3.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导致天津市财政负债比例超负荷
自2003年以来,天津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社会事业投资呈现萎缩趋势,政府投资比例从2003年最高峰的近20%下降到2008年底的5.7%。原因是政府投资过于集中在基础设施领域,这也显著延长了投资回收期,无疑降低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了风险。根据国际标准负债率(债务余额与当年生产总值的比例),国家发改委投资研究所相关研究小组、债务率(债务余额与当年可支配财力的比例)、偿债率(还本付息金额与当年可支配财力的比例)对天津市政府债务的规模、结构和安全性进行了计算和评估。结果显示,2009年天津市政府负债率为39.2%,债务率为310%,偿债率为31%(可支配财力按最大口径1000亿元计算),均大大超过国际国内警戒线(国际警戒线为负债率13%)%-16%的债务率为90%%-120%,偿债率10%)。如果预计未来三年每年可用于建设的财政资金约为660亿元,天津市政府的债务率和偿债率分别为475%和47.5%,超过警戒线。即使在“十二五”期间,政府投融资平台的借贷和偿债平衡没有增加新的债务,到2015年,天津市上述三项指标仍将超过警戒线(分别为17.2%)、135%和13.5%)。2013年,天津将迎来建设性投资债务偿还高峰,此时资金缺口将达到850亿元。
在滨海新区基础设施建设压力大、天津财政难以支撑债务负担加重的情况下,进一步优化滨海新区基础设施建设等政府主导项目的融资方式是进一步加快天津经济发展的必由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