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发布时间:2025-02-18
一、风险投资概述
风险投资在20世纪50年代在美国兴起。所谓风险投资,是指将资金投资于高新技术开发领域,存在较大的失败风险,以期成功后获得高资本回报的商业投资行为。因此,风险投资是一种高风险、高回报、高科技、高专业化、程序化的股权中长期资本投资。投资者投资的目的不是获得被投资企业的所有权,而是以一定的方式退出企业,从而获得比初始投资数十倍甚至数百倍的利润。这种独特的运作模式注定是风险资本与创新项目的分阶段结合。从投资开始,风险资本就在寻找方便、安全、增值最大化的退出渠道。因此,成功退出是风险投资成功的重要检验标准之一。
风险投资退出机制是指风险投资机构在风险企业发展相对成熟后,将投资资金从股权形式转化为资本形式的机制及相关配套制度安排。资本退出机制是风险投资实现收益的途径,也是风险资本实现循环投资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目前,发达国家退出风险投资的主要渠道是公开上市(IPO)、回购和清算等,其中IPO方式是最常见的退出方式。
二、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1)风险投资IPO难以退出。首先,主板市场存在法律障碍《公司法》规定,公司申请上市至少需要3年的经营期,上市前股本总额为5000万元,连续净资产收益率超过10%,这对高新技术研发企业来说几乎是不可逾越的障碍。其次,股权分置下资产定价缺乏合理性,使得风险投资机构股权转让价格不公平,大大降低了风险投资IPO退出的优势,导致很多风险投资企业选择在海外上市。然而,由于我国海外上市审批制度和对国外资本市场规则的不熟悉,出现了许多司法问题,风险投资IPO难以退出。
(2)场外交易市场落后。目前,我国正处于场外交易体系不断建设和完善的阶段,尚未形成国家市场。此外,管理、法律法规、资产评估和服务对象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使场外交易市场远远落后于中国证券市场。
(3)市场中介服务体系的功能减弱。风险投资的特殊性体现在其整个运作过程中,不能与中介服务机构的参与和合作分开。对于风险投资公司,中介机构有两个主要作用:一是提供传统的研究和评估服务;一是提供谈判服务。目前,我国风险投资中介机构组织混合,没有相应的行业自律组织,没有相应的社会监督制度和法律保障制度,难以满足风险投资需求。
(4)缺乏合格的风险投资人才队伍。风险投资行业的发展离不开风险投资者。他们精通金融投资、经营管理、现代科技、营销等方面的知识,具有大胆细致、果断决策、敢于承担责任的素质,具有赢得和输得起的心理素质。中国缺乏这种复合型人才。人才短缺直接导致不合理的退出行为,最终影响退出和价值增值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