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活动内控机制设计的不足
发布时间:2025-02-09
投资活动内控机制设计不足
1、未考虑宏观经济环境和市场环境:
《企业内部控制指引》――根据资本活动,企业在制定投资计划时,应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宏观经济环境、市场状况等提出投资项目计划。在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和国际贸易增长大幅下降的情况下,中国海洋管理层仍认为,“从长远来看,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的总体趋势不会改变,国家经济相互联系、相互依赖将继续加强,基于科技进步和生产力全球配置的经济全球化不会逆转。”中国海洋不断签订新的造船和租船合同,最终导致连续两年的巨大损失。归根结底,这种错误的判断是因为管理层在制定投资计划时不清楚宏观经济环境和市场状况,未能合理估计潜在的风险。
2、投资方案的可行性论证不足:
虽然2001年中国海洋制定了《中国海外投资管理暂行规定》,明确指出海外投资规模超过100万美元,其投资管理实行二次审批制度,海外区域公司将项目建议提交集团总公司,经总公司批准,海外区域公司负责项目可行性研究,并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从2008年7月到2009年10月,中国海洋多次披露购买、建造和租赁船舶的相关交易报告,增加了37份各种集装箱船。投资的频率使人们不禁怀疑投资方案的可行性论证是否充分。
3、投资计划实施过程中缺乏及时报告和妥善处理:
投资项目往往周期长,企业需要指定专门机构或人员对投资项目进行跟踪管理,有效控制。在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加强投资项目管理,密切关注投资项目的市场条件和政策变化,准确记录和处理投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