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西部投资法治环境的基本思路
发布时间:2025-02-04
改善西部投资法治环境的基本思路
西部投资环境需要大力改善,改善时应遵循以下基本思路:
(一)坚持经济法治原则
西部经济发展的目标应与市场经济法治国家的目标相一致。从某种意义上说,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经济运行的基础是以市场为主体的利益关系。发挥作用的媒介是市场,经济成分多种多样。因此,它所要求的法律体系必须以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商品交换关系为基础,以个人权利自由为内容。为此,我国提出了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立法政策,加强和加快制定调整市场主体、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的法律。这些法律包括民商法、经济法、社会保障法等一系列新法律[4]西部地区必须遵循市场经济的法治原则,改变一些与市场经济法治原则不符的落后地方法律体系、地方政策和旧观念。同时,一些成熟的政策应该上升为法律。
(二)坚持因地制宜法治建设原则
在与国家法律不冲突的情况下,应尽最大努力利用地方立法和民族地区自治立法权限,根据西部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合该地区的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国家在西部发展战略中提出了吸引外国投资的十项优惠政策,西部必须从实际情况中充分利用这十项优惠政策。当前和未来一段时间,特别注重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产业结构调整、科技教育发展和加强改革开放五项战略重点,以法律保证这些重点的实施,以改善投资的整体环境。
(3)多渠道解决法律人才短缺问题
一是通过激励措施解决现有人才流失问题。有关部门应当出台政策法律,对现有法律人才队伍在工资、培训、晋升等方面给予优惠措施,防止法律人才“东南飞”现象。二是努力引进熟悉市场经济法的高端人才。人才有市场价格。要建立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吸引人才涌入西部,必须遵循市场规律,用市场机制吸引人才。三是完善西部地区法律教育定位,注重法律人才本地化培养。西部法律教育要结合西部地区的实际,明确西部地区法律人才培养和发展的基本定位,在保证教育质量的前提下,努力实现西部地区法律人才的本地化培养。同时,要加强与中东部地区法律人才的交流,提高地方培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