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准入规则基本内容
发布时间:2025-02-03
投资准入规则基本内容
(1)投资的“设业权”和“准入权”
根据国外投资活动的基本特点,整个投资活动可分为投资准入阶段和投资运营阶段两个阶段。然而,受国家投资条约差异等因素的影响,部分地区并没有严格区分“准入权”和“设业权”。现阶段,在区分“准入权”和“设业权”的过程中,主要以“权利”为主要评价标准。其中,“准入权”主要是指开业或投资进入的权利;“设业权”主要是指投资者在投资期间开展相关业务的外部条件,更倾向于投资的持久性。
从东道国的角度来看,设计到投资准入的问题主要有:(1)相关区域经济管理单位的管理范围;(2)投资者登记、营业执照要求和法律允许的投资结构(如合资企业类型、地区、所有权等)。同时,在投资设立过程中,需要考虑扩大投资、资本转移等问题。但需要注意的是,投资设立和投资专业可能在一些重要领域重叠,因此在承认准入权的同时,应注意区分“设立”的相关内容。
(2)投资准入规则的作用
平衡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的利益是投资准入规则中最明显的作用。在“华盛顿共识”的背景下,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已成为所有投资条约的共同目的;同时,为了表达对投资自由化的追求,缔约国签署了一系列双边投资协议。然而,由于投资行为肯定会对国内经济产生影响,任何国家都不能在国际贸易中完全开放投资市场,投资准入标准已成为东道国控制外国投资行为的重要保证。良好的投资准入标准意味着良好的投资氛围,可以吸引大量的投资。同时,为了保护该地区原有的经济结构,国家还将确定一系列的外部投资条件,导致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的利益差异。
东道国处理投资准入管理措施的核心是准入阶段的投资待遇标准,可以有效平衡两者之间的利益冲突。然而,受文化差异、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影响,东道国如何在准入阶段制定投资者待遇取决于投资市场与国内利益冲突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