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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投资性房地产应用公允价值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5-01-16

提高投资性房地产应用公允价值的建议
 
(一)完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评估环境
 
公允价值模式的应用条件非常严格,我国无法广泛应用的主要原因是市场条件的限制。因此,迫切需要加快市场环境建设,逐步形成统一、开放、自由竞争的交易市场,形成良好的市场价格体系。对于房地产交易市场活跃的一线城市,国家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应密切关注价格公平性,积极引导信息需求者使用市场交易价格;对于活跃市场尚未形成的其他城市,应进一步完善评价公允价值的指导方案,努力促进市场上各种信息资源的透明度,促进企业财务人员或专业评价人员对公允价值的合理估计。
 
(二)同一企业允许两种计量模式同时使用
 
中国最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都明确表示,同一企业的所有投资房地产只允许采用一种模式进行后续计量,不得随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袁媛(2009)[2]认为,同一企业应根据不同的持有目的采用两种不同的后续计量模式,符合适用性、可靠性、相关性和比例原则。首先,投资性房地产的划分是根据不同的持有意图来区分的,包括出租土地使用权、持有和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和出租建筑。对于很多企业来说,完全有可能同时拥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资产。有的持有目的需要反映初始成本、折旧和摊销信息,有的只需要反映市场价值的变化,因此单一的计量模式难以反映不同需求的会计信息。其次,在实际工作中,不同资产获得公允价值的难度不同,同一企业同时具有可用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和不符合公允价值计量条件的投资性房地产,只能采用计量模式,这将导致这些企业采用目前看似有利的计量模式――成本模式,使公允价值模式的应用停滞不前。
 
通过以上分析,企业采用单一模式对其持有的所有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是不科学的。允许两种计量模式同时使用是未来的思维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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