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财管海南 > 新闻中心 > 行业资讯 >
实质公平原则适用于中美双边投资协议的依据
发布时间:2025-01-02

实质公平原则适用于中美双边投资协议的依据
 
本部分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联合国《各国经济权利义务宪章》
 
该宪章被国际公认为联合国的“经济宪章”(后来称为经济宪章)。该宪章的重要性明显高于其他双边投资协议、多边投资条约和区域投资协议。⑧在联合国的经济宪章中,许多非常具体和明确的条款规定了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待遇。
 
《经济宪章》序言规定:“经济宪章序言中规定:“(a)各国都达到了更普遍的繁荣,各国人民都达到了更高的生活水平,(b)促进各国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c)鼓励各国开展经济、贸易、科技合作,无论其政治、经济或社会制度如何,在对所有愿意履行本宪章义务的爱好和平国家公平互利的基础上,(d)克服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道路上的主要障碍,(e)加快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弥合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的经济差距,照顾发展中国家公认的差异及其特殊需要;决心在严格尊重各国主权平等的前提下,促进集体经济安全发展,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发展。”⑨
 
《经济宪章》正文规定:“第一章国际经济关系的基本原则(b)所有国家主权平等;(e)公平互利。第二章第八条各国应当合作,促进更加公平合理的国际经济关系,鼓励世界经济平衡意义上的结构变革,满足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需要和利益,并为此采取适当措施。第十三条各国应当促进国际科技合作和技术转让,特别是促进发展中国家取得现代科技成果,转让技术,为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创造国内技术,其方式和程序应当满足其经济和需要。为了进一步制定国际接受的技术转让标准或规章,各国应在研究方面进行合作,充分考虑发展中国家的利益。第十八条发达国家应当向发展中国家实施、完善和扩大普遍、非互惠、非歧视的关税优惠制度。发达国家还应认真考虑在可行和适当的领域,采取其他不同的措施,以给予特殊和更有利的待遇,以满足发展中国家的贸易和发展需要。在国际经济关系中,发达国家应尽量避免对发展中国家民族经济的发展采取消极措施,区别对待普遍关税优惠等有利于发展中国家普遍协议的措施。第十九条为了加快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弥合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经济差距,发达国家应当在国际经济合作可行的领域给予发展中国家普遍的优惠待遇、非互惠待遇和非歧视待遇。第二十四条各国有义务在相互经济关系中考虑其他国家的利益。特别是所有国家都应避免损害发展中国家的利益。第二十六条各国有义务宽容和平相处,为经济社会制度不同的国家之间的贸易提供便利。国际贸易的发展不应妨碍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的普遍、非歧视性、非互惠性的优惠待遇,而应以公平互利、最惠国待遇交换为基础。”⑩
 
以上可以清楚地看到,联合国经济宪章对本文提出的实质性公平原则给予了有力的支持,明确、具体、全面、有说服力,并回答了本文实质公平原则各子项内涵的起源。
 
(二)《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宣言》
 
该声明于1974年5月1日在联合国大会第2229次会议上获得通过。该声明非常彻底和明确地规定了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照顾优惠待遇;例如:“第四条(14)在国际经济合作的各个领域,只要可行,对发展中国家给予优惠和非互惠待遇。(16)方便发展中国家取得现代科技成果,按照适合自身经济状况的方式和程序,促进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的技术转让和自身技术创造。(19)通过单独和集体行动,加强发展中国家在经济、贸易、金融和技术方面的相互合作。这种合作主要是在给予优惠待遇的基础上进行的。”B11
 
本宣言几乎完美地诠释了本文提出的实质公平原则的含义。
 
(三)《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行动纲领》
 
该行动计划于1974年5月1日由联合国大会第2229次会议通过。为落实联合国大会通过的规范性文件,《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宣言》顺利实施。这一行动计划从头到尾都表明了联合国对发达国家免费援助发展中国家、为发展中国家提供非惠待遇的态度和要求。
 
“3工业化(4)国际社会应在发达国家和各种国际机构的帮助下,继续实施和进一步推广各种业务培训技术援助计划,包括根据特殊发展需要,对发展中国家的人才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管理能力。4.技术转让(1)制定一套关于技术转让的国际行动准则,应当满足发展中国家当前的需要和条件。(2)根据改进的条件提供现代技术,因地制宜适合发展中国家的具体经济、社会和生态条件,适合这些国家的不同发展阶段。(3)大力扩大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援助范围,帮助发展中国家实现各种研究计划和发展计划,创造适合需要的当地技术。(1)控制和监督跨国公司在东道国的各种活动,取消各种有限的商业惯例,以适应发展中国家的发展计划和发展目标。在这方面,必要时应促进过去签订的协议的重新审议和修改。(2)根据公平和优惠条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各种援助,转让技术,传授管理技能。(3)控制跨国公司将经营利润汇回本国的行动,照顾各有关方的合法权益。(4)促进跨国公司在发展中国家重新投资所得利润。”B12
 
该行动计划进一步细化了上述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宣言的条款,并对其在各个方面和领域的实施提出了原则和规章制度的规定。也就是说,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包容性制度或包容性制度进行了全面和详细的解释,完全符合本文所倡导的实质性公平原则的内容要求。
 

财管海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