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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基础设施投资主体多元化
发布时间:2024-12-29

农村基础设施投资主体多元化
 
从以上可以看出,农村基础设施投资的现状主要是由于投资主体相对单一,我们可以从以下角度分析农村基础设施投资主体的多样化:
 
1.扩大国内民间资本市场准入是与时俱进的正确选择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间投资年均增长26.7%,比国有单位投资高出近10个百分点,成为支撑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基础设施建设要走“政府出题、社会出题、民间资本出题”的道路。利用BOT机制吸引民间资本投资基础设施项目。比如泉州刺桐大桥就是应用BOT投资模式的成功案例。将民间资本投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可以更好地补充财政支农资金的不足。对于不同类型的农业基础设施,可以通过不同的方式明确产权关系、利益关系和责任主体,进一步提高农村基础设施的投资效率。
 
2.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村镇银行是顺应时代的正确选择
 
村镇银行作为新兴农村金融机构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在农村金融特别是农村基础设施投资需求不满足的情况下,村镇银行可以更好地补充农业基础设施投资中信贷资金不足的问题。由于其特殊性,村镇银行必须注意以下问题:吸取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严重教训,加强贷款风险控制管理,建立相应的风险缓释机制,包括建立自然风险缓释机制(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建立风险补偿基金)和信用风险缓释机制(实施联合保险贷款)。
 
3.在适当的条件下吸引外资
 
随着经济全球化步伐的加快,将国内外资本良好结合的国家可以有效地促进国内经济的和谐发展。然而,外国投资也有一个原则,即投资回报率和利润最大化。因此,大多数外国投资主要集中在东北沿海地区、内地城市和沿江地区,以获得最大的投资回报。大多数内陆和农村地区的投资很少,尤其是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促进外国投资对我国农村基础设施投资的发展仍有待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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