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防范委托代理风险的措施
发布时间:2024-12-28
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为了适应和促进国民经济或区域经济的发展,为了满足社会文化、生活的需要,以及政治、国防等因素,政府通过金融投资、发行国债或地方金融债券,利用外国政府捐赠和国家金融担保国内外金融组织贷款独资或合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本文重点分析了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体系关键模式的相关配套措施。
一、建立防范委托代理风险的措施
与前期信息不对称会导致代理人的“逆向选择”行为不同,后期信息不对称会导致“道德风险”,应从政府投资项目交易形成的合同关系,如加强合作伙伴关系建立、加强信息传递、完善合同治理等,减少委托―代理链中的代理问题。为了防止建筑公司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可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设计全过程激励机制:二是建立全过程监督机制。这两种方法也需要公司内部治理结构。
整个过程激励机制。激励是使代理人真正公布其私人信息的手段;相应地,约束实际上是一种反向激励。在机制设计过程中,为了克服委托代理关系中的机会主义和消极怠工,除了激励外,还应建立必要的监督制度,进行有效的全过程监督。整个过程的激励机制可以采取一些措施:不断加强合同管理,明确各方的权力和责任;不断完善合同管理,进一步优化治理结构。
全过程监督机制。其机制可以从三个方面建立:建立更科学的代理人选择评价体系;克服委托代理关系中的非市场配置;尽量简化和减少代理项目中的委托代理关系链,提高信息传输和利用效率。
二、建立代理单位资质认定和审查制度
建立公平合理的代建单位资质认证、审查制度十分重要。一方面降低了委托人的监督成本,提高了工程项目的质量;另一方面,由于代理人建立了合理公平的资质认定体系,环境相同,参与市场竞争时可以获得公平的竞争机会,建立市场化、良性循环的市场环境,减少代理人和委托人的“逆向选择”思想和行动,有利于优质企业越来越大、越来越强大、可持续健康发展。本文根据我国各政府投资项目试点实践和国外情况,总结了项目建设单位资质认证建议如下:借鉴建筑市场,由相关行业主管单位或协会建立一、二、三级认证体系,或由第三方认证机构建立评价认证体系,建设单位资质认证体系专业合理;严格审查建设单位,制定审查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