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方式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4-12-21
完善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方式的建议
首先,在新三板市场,虽然过去一年,PE机构在新三板市场业务范围有效扩大,通过新三板案例爆炸性增长,但也间接增加了PE机构的竞争,从创新企业的发展阶段,进入发展和成熟的主要融资渠道依靠PE机构的支持,但新三板活跃后,企业可以通过新三板为更多投资者筹集资金,估值水平可能进一步扩大,因此PE机构的竞争压力急剧增加。PE机构应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全面系统地分析发行股权投资基金产品的可行性,不得降低基金产品的质量,无论如何退出,开发优质基金产品是未来自身安全退出的重要保证。
其次,注册制度于2016年3月1日正式实施,期限为两年,新股发行效率将提高,未来PE退出渠道更加完整,在PE机构参与推荐上市和做市_后,PE可以选择放弃传统的IPO直接退出,甚至不一定需要快速退出投资企业,通过培育投资企业,与投资者享受企业增长的溢价。
此外,国家应建立和完善法律保障,有关部门尽快发布新第三董事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上市,通过新第三董事会退出相关法律法规,形成现行公司法、证券法协调的健康法律生态系统规范了PE机构的管理,促进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健康发展。
最后,各方要大力培养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行业的专业人才。短期来看,可以通过对现有PE机构在职人员的理论培训和技能考核来解决,也可以通过引进外国人才的渠道暂时满足人才需求。从长远来看,国家应加大对高校相关研究机构、教师、学生的支持力度,弥补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快速发展下对人才的迫切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