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实施绩效预算制度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4-11-26
我国实施绩效预算制度的建议
建立绩效预算体系的目的是进一步加强公共财政管理,提高政府资源的利用效率。其核心是通过制定公共活动的绩效目标,建立预算绩效评价体系,逐步实现预算资金从当前资本投资向支出效果的转变。
中国还没有将政府的所有资源,特别是国有资产纳入预算管理,也没有准确计算完成绩效目标所需的成本的机制,甚至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职能定位问题也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因此,中国没有立即实施绩效预算的条件。根据上述理论,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从以下方面逐步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绩效预算体系:
(1)自上而下,做好扎实的准备。在政府部门实施基于权责发生制的复式预算,编制各地区、各部门的国有资产预算。
(2)建立内部限制和外部监督的制衡机制,明确政府领导、财政部门、其他政府部门、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审计机关、社会中价组织和纳税人的作用,各负其责。
(3)加强对财政预算人才、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审计机关工作人员的培训,掌握绩效预算工作的一些特殊方法和技术要求。
(4)改革政府工作目标考核方法,重建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绩效目标体系,确保目标的可行性和稳定性,目标考核不能与干部个人奖惩联系,防止部门领导利用信息不对称进行政策对策游戏行为。
(5)加强财政法规建设,确立绩效预算法律地位,自上而下大力推进。
(6)提高财务工作的透明度。这包括两个含义:一是在政府预算文件和预算表中详细解释财务收支和绩效信息,改变外行人不理解和内部人士不理解的情况;二是提高公众参与和知情度,充分利用当今世界快速发展的信息技术,使公众有机会充分了解财务预算的各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