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财务管理措施
发布时间:2024-11-22
建议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财务管理措施
(1)力求细化投资概算,把握投资概算与概算执行的一致性,
1、科学、准确、真实、详细的投资概算是项目财务管理的基础。
由于具体建设内容和实际情况的差异,农业基础设施项目支出是否科学、真实、准确,是否满足特定建设项目的需要,直接影响项目的有效实施。因此,在编制项目详细投资概算时,应结合项目具体情况进行科学、准确的分析,确保项目的实际支出能够反映在概算中,为项目的概算实施奠定坚实的基础。
2、严格执行项目概算是实现项目设计目标的关键。农业部《农业基础设施项目申请审批管理条例》(农业计划生育[2004]No.10)规定,项目地点等重大项目变更必须重新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非重大变更项目一般项目变更,报原审批部门批准,目的是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确保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实施,确保农业基础设施项目总体规划的实现。
(2)把握项目建设资金的管理要求,做好项目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1、按规定设立独立银行账户,专户核算项目建设资金
做好项目资金管理,按规定开立独立的项目银行账户,实现专项账户存储和专项资金,避免基本建设专项资金与其他资金混合,避免从账户源头占用和挪用建设资金。
2、建立健全项目会计制度,准确开展项目成本核算
财政部《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会计字[1995]45号)及其补充规定(会计字[1998]17号)全面论述了项目会计一级会计科目的设置和会计内容。但由于基础设施项目特别是农业基础设施项目的具体建设内容差异较大,需要准确、全面地反映项目建设的实际成本。在实际的项目成本核算中,还应比较项目的概算内容,以会计科目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项目的实际支出为原则,相应增加二级、三级甚至更多的科目级别,以满足项目完整核算的要求。
3、重视项目资金管理的限制性规定
为确保项目资金能够有效地用于项目建设,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条例》和《解释通知》(财建[2003]724号)对项目资金的使用作了一些限制。例如,项目建设单位的管理费应根据项目实际预算投资规模的比例确定,最低0.1%,最高1.5%;项目业务招待费的比例不得超过建设单位管理费的10%。;项目竣工验收时,最终工程资金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概算的5%,超过5%的,不得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等。
4、做好项目配套设施和自筹资金的筹集和会计工作
对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配套设施和自筹资金往往是财务管理中最薄弱的环节。配套和自筹资金不到位,自筹资金用实物抵顶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较为普遍。因此,农业部在2003年颁布的《农业部基础设施建设财务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基础设施建设用的各类资金应纳入概算,实行项目预算管理”。因此,项目配套和自筹资金应与财政专项资金一起设立专项项目账户进行专项账户核算。审计署等《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计投发[1996]105号)还将项目配套设施和自筹资金是否按时落实到位作为验收期间项目重点审计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