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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发布时间:2024-11-21

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现阶段,财政转移支付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仍然非常需要。为了最大限度地发挥财政转移支付的积极作用,必须认真研究当前财政转移支付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进。不断提高财政转移支付的标准化水平,努力尽快完善该制度。
首先,调整和改进财政转移支付的结构和项目。对于税收返还和制度解决部分,应从激发活力和掌握平衡的角度调整返还或解决的具体比例和方法,确保中央和地方财政资源保持适当比例,确保区域可以享受大致平衡的公共产品和服务,避免鞭打快牛的倾向,防止鼓励依赖思想。财政转移支付和专项拨款应进一步规范项目,逐步明确转移支付的具体条件,制定统一的转移支付制度,增加开放透明度,尽量减少主观随机性。财政转移支付项目应适当清理,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逐步纳入基本财政制度,适当减少不必要的财政转移支付项目。
二是规范财政转移支付的标准和程序。进一步改革财税制度,合理划分各级政府的职能和权限。在此基础上,完善转移支付计算方法,更充分、全面地考虑自然条件、人口、环境、历史、经济基础、发展速度等因素,更客观、科学地确定财政转移支付标准。建立严格的专项拨款项目准入机制,制定具体细致的财政转移支付操作程序,使各重要环节和运行模式更加合理、规范,减少可变因素和外部条件的干扰,减少项目审批和使用过程中的随机性和盲目性。
三是加快制定财政转移支付法律法规。目前,我国只有8项有效的财政税收法律,尚未制定《财政转移支付法》。根据法治要求,加强财政立法,尽快建立健全财政转移支付法律,辅以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将财政转移支付纳入法制化、标准化、程序化、透明化的轨道。要使财政转移支付的各个环节都有法律依据,确保财政转移支付的权威性和稳定性。
四是严格管理和监督财政转移支付的使用。财政转移支付的项目和规模应由党委和政府集体研究决定,避免少数人有最终决定权。财政转移支付,特别是专项拨款,应尽可能纳入计划范围。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应当加强对财政预决算的审查和监督,财政转移支付项目应当逐步纳入审查范围。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独立于政府的情况下,可以考虑设立拨款委员会,专门审查财政转移支付。在目前的情况下,首先要建立一定的可行机制,审查、管理和监督财政转移支付的项目,特别是使用情况,防止财政转移支付的范围随意扩大和缩小,防止相关资金被挪作他用。尽可能堵塞资金流失的漏洞。审计和检查各种资金的使用情况。对违反规定的要认真查处,违反刑法的要依法办理。积极创造财政转移支付的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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