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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进城乡公共财政政策的措施
发布时间:2024-11-18

改进城乡公共财政政策的措施
 
实施城乡公共财政政策,要与时俱进,打破城乡分割的旧观念,树立城乡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科学发展观;要打破城乡分割公共产品供应体系,从根本上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给农民平等的发展机遇和国民待遇。
 
1 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
 
2005年,国家财政收入突破3万亿元,部分资金投入农业和农村发展,不会对财政支出结构产生实质性影响。“十一五”期间,要围绕新农村建设,把国家对农业、农村和农民政策的重点从过去的“少”转向“多”。“多”的核心是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特别是国家建设资金的投资方向和结构,把投资重点放在农村,着力解决新农村建设中的公共资金需求问题。新的教育、卫生、文化等财政资金主要用于农村,国家基本建设资金增量主要用于农村,国家征地转让收入主要用于农村。国民收入分配结构是股票结构和增量结构。在现行资本管理制度下,各地区、各部门掌握了大量建设资金,按照股票适度调整、增量重点倾斜的原则,努力增加对新农村建设的投资。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我们应该采取更大的步骤,使财政建设资金更多地投入农村。要加强支农资金协调整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切实解决资金分散、效率低下的问题。
 
2 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
 
各级政府应扩大农村公共财政覆盖范围和领域,进一步增加农村财政投资,增加农村公共产品供应,增加各级财政支出预算。
 
调整农村金融投资结构,合理配置农村公共资源。一是调整和减少粮食流通领域的财政补贴,增加农民直接补贴,减少交叉和中间环节,提高农业金融资金使用效率;二是重新配置教育、卫生、文化、农村合作组织建设现有财政资源,增加农村教育、文化、卫生、税收优惠、折扣等财政措施,鼓励其他社会力量进入农业和农村社会发展领域。
 
采取区别对待的政府投资政策,增加不发达地区的农村财政投资政策。在中国东部和沿海发达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村公共事业发展水平较高,对中央和省级财政的依赖程度较低,而西部和老少边境地区经济发展落后,政府财政资源和农村公共事业发展水平相对较低。因此,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力度应因地制宜,区别对待。中央和省级财政应承担不发达地区农村财政投入的比重,包括增加直接财政投入、财政补贴、国债资金支持等。
 
合理确定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优先顺序,将有限的政府财政资源应用于农村迫切需要的地方。由于政府财政资源受当前经济增长水平的限制,不可能将所有财政资金应用于农村建设。这决定了公共财政覆盖农村必须分阶段、分区域排放优先,首先保障农村社会稳定和农民基本生活需求,然后创造促进农村发展的条件;首先确保纯公共产品,然后提供准公共产品和混合产品。
 
3 加快县乡财政体制改革
 
目前,地方基层政府财政收入薄弱,导致地方基层政府财政紧张与农民负担过重并存。减轻农民负担和政府收入之间的矛盾需要多方面的协调。同时,由于我国部分地区县级财政不富裕,转移支付能力有限,需要调整整个财政体制,建立从上到下的转移支付体系。因此,中央政府应通过建立和完善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加强转移支付。
 
一是增加一般转移支付规模,加大对财政困难县乡的支持力度;二是扩大省级管理县财政体制试点范围,尽可能直接核算县级财政补贴、一般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财政结算、资金调度等方面,降低财政管理水平,提高行政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率;三是根据不同地区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和收入差距,以及影响财政收支的客观因素,核定各地区标准化收支,合理确定各地区转移支付规模,进一步增加中西部地区农村一般转移支付,增强中西部地区农村财政保障能力;四是优化转移支付结构,提高一般转移支付比例,严格控制专项转移支付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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