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财政的理念
发布时间:2024-11-14
构建和谐财政的理念
公共财政要完善各项政策制度,建设“和谐财政”,为建设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1. 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为公共服务均等化奠定基础
实现区域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指地方政府根据国家一般标准和居民生活需要,消除地方差异和主体差异,提供基本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建立公共服务平等保障机制,重点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一是变基数法为因素法。根据因素法,中央政府合理确定地方政府转移支付金额,以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税收负担、城市化程度、人口、教育状况等因素作为转移支付的主要依据,综合分析各种因素确定支付规模,提高转移支付的科学合理性;二是采用灵活多样的转移支付形式。要有效结合一般补贴、等级补贴、专项补贴、特殊补贴等形式;三是调整转移支付结构。目前很大一部分转移支付是以税收返还的形式进行的。经济发达地区税收返还所占份额最大,加剧了地区间财力不平衡。由于税收返还短期内难以改变,为了抵消其不利影响,应调整转移支付的区域分配结构,重点关注中西部贫困地区。
2. 加大对解决“三农”问题的财政支持力度,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针对我国城乡差距过大的现实,要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导向作用,使财政收入分配适度向“三农”倾斜,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乡协调发展。一是财政投资重点从城市转向农村。新增财政支出和固定资产投资向“三农”倾斜,逐步建立稳定的农业投资增长机制,大力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农业发展后劲。二是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大力支持农村公益事业发展。新增教育、文化、卫生等财政支出主要用于农村,进一步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逐步实现城乡公共产品“一体化”供给。三是完善税收减免和财政补贴政策。建立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长效机制,维护农民正当利益。四是增加农民就业培训支出。对农民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增强农民就业能力,有利于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增加农民收入。
3. 完善税收制度,促进收入分配,公平缩小收入差距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税收制度是调整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逐步完善税收制度。一是完善税收设计。个人所得税调整收入分配的重点应放在高收入阶层,适当减轻中等收入者的税收负担,通过提高门槛、降低税率、减免退税制度,缩小中低收入者与富人之间的收入差距。将目前的分类课程征收改为混合课程征收或综合课程征收,有利于加强对高收入阶层的调整,真正反映公平税收负担的原则。同时,各种补贴、福利等应纳入工资范围征税。二是加强税收征管,提高税收管理和监督技术水平,加强对逃税、逃税、避税高发领域的监督。重点监控私营企业家、文艺体育明星、外企高级员工、房地产开发商、知名经济学家、律师、官员等“新富阶层”的收入。三是及时征收遗产税和赠与税。遗产税是个人所得税的补充,能有效防止个人所得税的流失。此外,在征收遗产税的同时,还应征收赠与税,防止被继承人以赠与的方式逃避遗产税。
4. 目前,资源短缺和环境污染严重制约了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要加强财政在生态社会转型过程中的作用,支持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在财政政策上,要加大对生态环境建设的支持力度,建设“生态财政”,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和节约型社会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良性循环。一是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增加生态环境保护和基础设施建设支出。二是完善生态补偿机制。进一步完善排污收费制度,按照“谁发展谁保护谁利用谁补偿”的原则,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三是大力支持循环经济发展。坚持开源节流并重,通过税收优惠等政策积极引导社会资金进入资源循环利用领域,促进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