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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土地财政问题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4-11-10

解决土地财政问题的建议
 
(一)完善土地管理制度
 
虽然地方政府垄断了一级土地市场,为地方政府在城市化和工业化过程中提供了巨大的建设资金,但也积累了深刻的矛盾。因此,有必要改革和完善土地管理制度。一方面要合理科学地加强土地利用规划,另一方面要逐步建立以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同地、同价、同权”进入统一土地交易市场的土地管理制度,保护失地农民的利益。此外,实施土地管理权和经营权分离,减少政府持续征地的冲动。在土地交易环节,市场真正配置资源,打破政府垄断一级土地市场的格局,促进土地市场化流通。
 
(2)深化地方税收改革,减轻地方政府预算内的财政压力
 
事实上,许多发达国家也依靠“土地财政”,但国外主要通过征收物业税和房地产税来组织财政收入,这不仅反映了公平性,而且确保了政府相对稳定的财政收入,而且有利于政府稳定地价。以此为参考,中国应加快地方税收改革,建立地方税收制度。
 
一是加快资源税改革,将区域资源优势转化为财政优势,增强地方政府特别是西部资源丰富、发展相对落后地区的财政资源。
 
二是改革城市维护建设税,成为地方财政的重要资金来源。它可以改变其作为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附加税的地位,使其成为主体税。
 
第三,建立完善的地方政府财产税制度,解决地方权力与财政资源不匹配的问题,使地方政府放弃对土地财政的依赖。这有利于抑制房地产市场的投机行为,缓解地价、房价过高和刚性需求无法满足的紧张局面。
 
(3)改变当前以GDP为主的绩效考核机制
 
区域经济增长不应作为选拔官员的主要标准,而应根据各地区的功能区位置设置相应的绩效考核指标。在绩效评价中,增加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科技创新、安全生产、新债务等指标的权重。鼓励适度的地方政府竞争,有利于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发挥市场机制的基本作用,从根本上改变地方政府的目标和行为选择,切断地方政府利益与土地的利益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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