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问题
发布时间:2024-11-06
对中国来说,经济发展与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密切相关。由于南北经济差异较大,许多地区希望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协调各地区的经济冲突和矛盾,改变固有的恶性循环,努力客观主观地改善。本文主要阐述了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一些合理的对策。
我国现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问题
(1)转移支付制度的基本原则偏离均等化目标
根据目前的税收返还方式,经济越落后,发展越慢,税收返还呈现直线下降趋势,导致区域财政差异扩大,严重制约了平衡转移支付区域财政差异目标的实现。从客观的角度来看,中国的发展模式属于社会主义经济体系,一些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在偏远地区,即使上述优惠政策已经出台,它能否有效实施仍不得而知。随着时间的推移,偏远地区的一些工作被遗忘,转移支付制度成为一个空壳,无法给当地带来理想的经济发展,导致偏离平等目标,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建设造成了很大的障碍。
(2)转移支付规模不够大,财权与事权一致的问题没有得到充分解决
金融转移支付制度理论上是可行的,但由于我国人口的不断增长,城市化建设也需要大量资金,导致金融转移支付制度在实践中遇到了太多的障碍。更严重的问题是,财政转移支付的规模不是很大,只有少数城市能够真正实现制度的要求和目标。另一方面,财权与事权的一致性还没有达到理想的解决状态。从财政部发布的《过渡期财政转移支付办法(1999)》中规定的客观因素转移支付计算公式可以看出,某一地区的客观因素转移支付=(该地区标准财政支出)―地区标准财政收入)×客观因素转移支付系数,客观因素转移支付系数=(中央预算今年过渡期财政转移支付总额―本年度政策性转移支付总额)/标准财政支出大于标准财政收入的地区。可以看出,在今后的工作中,必须不断扩大转移支付规模,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和需要,解决财产权和权力的统一问题,实现良性循环。
(3)一般转移支付较少,未能充分发挥其平衡区间财力的作用
转移支付制度的实施曾经给地区间的财政平衡带来了希望,但经过长期的努力,我们发现中国的一般转移支付并不多,不能满足地区间的需求。另一方面,建筑、化工、电力等行业的快速发展导致了我国资本配置、环境问题和小环境障碍的问题,导致了财政转移支付,未能充分发挥其平衡地区间财政资源的作用。首先,南北地区的财政差距仍然很大,相关问题在处理过程中没有客观实践,只解决了一小部分;其次,各地区财政资源增长不平衡,下降,不掌握规律,导致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第三,固有问题的影响范围不断扩大,如果不能有效控制和解决,甚至影响当地经济建设,造成恶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