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以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规范研究
发布时间:2024-11-04
陕西省以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规范研究
(一)基本制度
目前,陕西省一般转移支付遵循2008年制定的《省市县一般转移支付办法》。特殊转移支付往往是一种特殊的制度,如《革命老区特殊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等。
(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评价标准
财政转移支付的效果是否显著高效,取决于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否科学严谨。根据系统理论和逻辑理论,如果财政转移支付作为一个有机系统,按照起点到终点的逻辑顺序和系统内相关的逻辑关系,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评价标准应包括以下六个方面:一是目标的确定性;二是内容的完整性;三是结构的清晰度;四是基础的合理性;五是运行效率;六是监督的透明度。
(3)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分析和评价
1、制度目标与公共服务均等化存在偏差。一是制度具有明显的阶段性和过渡性特征,公共服务项目存在诸多“争议”现象,不利于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二是陕西省转移支付目标仍保证工资和养老金的及时发放,保证机构的运行。后者是公共服务机构的转移支付,而不是公共服务的平等转移支付。
2、制度体系不完整,缺乏具有共同指导意义的专项转移支付制度。专项转移支付只针对具体的专项管理方法,缺乏项目审批、分配、监督、考核、评价等重要环节的管理制度。由于没有统一的管理制度,专项转移支付政府多,复杂,容易导致管理混乱和资本效率低下。
3、转移支付项目结构不明确,存在交叉模糊现象。一是一般转移支付不仅包括税收返还制度补贴收入和结算补贴收入,还包括十几个补贴金额相对稳定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二是政府多个部门批准专项转移支付,经常出现交叉重复现象;第三,专项转移支付几乎涉及所有预算支出科目,但在财务决算报表中,仅反映在“专项转移支付”类别下,没有详细的项目。
4、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依据不合理。首先,一般转移支付的计算依据不合理,计算依据是财政支持人数,而不是公共服务的需要和成本;计算方法不足以考虑地方特殊因素,“标准收支”与地方实际收支水平差距较大;最低财政保障水平补贴按标准财政支持人数计算,不利于精简机构。其次,特殊转移支付的审批不规范,容易出现“寻租”行为和“跑钱”现象。此外,成本标准缺乏科学严谨的计算依据,随机性大,客观性差。
5、资金运行效率不高。各级转移支付资金的划拨和分配,容易产生截流、挪用或“设定门槛”;随意划分权力和财政支出范围,容易产生反复提供公共服务或相互推卸责任的现象,难以进行绩效考核;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存在多部门职能交叉、多头立项等问题,缺乏规范科学的资金分配和使用标准;困难地区因无法提供配套资金而降低项目设计标准或项目内容;由于配套设施不到位或资金配置与项目需求不匹配,资金长期滞留在专户上;专项资金的其他使用、多用少用、挤占挪用等现象往往降低了资金的使用效率。
6、管理不透明,监督不到位。一是分配程序和分配结果不透明,信息披露不足,容易滋生腐败,产生负面激励和反向调整效应。二是转移支付预算编制不完整。专项转移支付不包括在预算中,一般转移支付往往预算粗糙,不方便全国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三是专项转移支付多部门管理立项,缺乏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和沟通,容易形成“真空区”,导致监管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