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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居民收入总体水平与地区差异
发布时间:2024-10-26

十八大提出,尽一切可能增加居民收入,确保到2020年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以农业为基础,农村困难,农民为关键。实现国民收入倍增计划的关键是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民收入的增加不仅是农民能否过上幸福美好生活的前提,也是中国国内需求能否真正扩大、经济发展动力能否持续发展的一个大问题。
 
一、我国农村居民收入总体水平与地区差异
 
(1)我国农村居民收入总体水平
 
1990~2013年,根据1990年、1995年、2000年、2012年、2013年我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总体情况,如表1所示:
 
首先,无论是低收入地区还是高收入地区,农民的人均纯收入都在不断增加。从1990年到2103年,增长率约为10倍。全国平均水平从747.487元/人提高到9539.426元/人,增长约11.76倍,说明整体情况有所好转。国家财政支持农民的一系列措施促进了农民收入的增加,蛋糕越来越大。
 
二是大大小小差距由1476.3元/人剧增加到1487.2元/人,且逐年增加,说明农村居民纯收入差距不断增加,收入不平等现象不断恶化,经济发展不能有效缩小收入差距。
 
第三,标准差从299.6869元/人增加到3659.5863元/人,说明不仅农民人均净收入最低与最高地区的差距在拉大,各省之间的差距也在逐年拉大。收入不平等现象普遍存在,不是偶然现象。政府以平等收入为代价实现经济发展,经济发展质量不高。
 
(2)地区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分类分析
 
本文采用spss软件运行,根据2013年农村人均纯收入数据进行分析,结果如图1所示。
 
相应的五类聚类表格如下: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我国农村人均纯收入差距较大,北京、上海最高,广东分别为第一类,天津、浙江、江苏分别为第三类,内蒙古、黑龙江、吉林分别为第四类,其余分别为第五类。从图1中可以看出,第五类的许多对象可以进一步细分:辽宁、山东、福建分为一类,其余省份分为最后一类。
 
二、农村居民收入财政调节对策
 
(1)实现农村公共服务均等化
 
政府利用财政支出提供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科教文卫、道路交通、电力通信等各种公共服务,为市场经济和人民生活创造便利的环境。目前,我国各省农村公共服务不平等,直接导致各省农村经济财政支持不平衡。21世纪是知识经济和信息经济的时代。为了提高农民素质,减少信息不对称造成的效率损失,政府应着力增加科技兴农、教育培训和网络通信支出,确保各省在这些关键服务中得到平等对待。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提高贫困地区农民素质。如果效果好,贫困地区甚至可以实现跨越式发展。
 
(二)优化财政转移支付
 
目前,由于缺乏合理的事前论证、事中监督和事后评价,转移支付制度并没有起到缩小收入差距的作用。在农村地区,由于农民素质低、监督机制薄弱、人际网络复杂,这一问题尤为突出。因此,要严格限制农民转移支付的预算,完善民主制度、上访制度和评价标准。做到事前有商有量,事中全村监督,事后群众评价。这不仅提高了农民的政治素质,也保证了财政转移支付的效果。
 
(三)规范财政补贴
 
目前,财政补贴目的不强,类型多样,一方面混乱,另一方面不覆盖所有应覆盖的农村居民。今后,加强财政补贴与政策的联系,主要应用于科技农业、粮食产量、耕地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信息网络等方面,制定专门法律,根据不同实施效果细化补贴规则,进行激励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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